王学伏、张桂红因保管不善,将0003934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学伏、张桂红
2025年03月25日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7965B/2025-00037 | 文 号 | 声明号2025第023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不动产登记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