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军因保管不善,将宁(2021)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83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声明人: 周晓军
2024年03月15日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7965B/2024-00034 | 文 号 | 声明号2024第014号 | 生成日期 | 2024-03-15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不动产登记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