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睿智、刘丽娟因保管不善,将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03625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声明人:韩睿智、刘丽娟
2024年03月11日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7965B/2024-00032 | 文 号 | 声明号2024第012号 | 生成日期 | 2024-03-11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不动产登记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