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灵州大道北侧)
联系方式:0951-4513276
附件:灵武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信息明细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7965B/2023-00088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19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不动产登记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管理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灵州大道北侧)
联系方式:0951-4513276
附件:灵武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信息明细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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