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军因保管不善,将宁(2020)灵武市不动产权第L0000222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声明人:吴爱军
2023年04月10日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7965B/2023-00047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3-04-10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不动产登记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管理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