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信兵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灵武市福林小区12#楼2-1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灵国用(地籍)字第1834-06)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不动产权证书从即日起声明作废,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声明人:常信兵
2021年01月13日
索 引 号 | 640181-112/2021-00016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1-01-13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不动产登记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