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龙、李银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灵武市利民路北侧佳苑小区2#楼3-502室不动产权证书(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02209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不动产权证书从即日起声明作废,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声明人:赵龙、李银春
2020年12月23日
索 引 号 | 640181-112/2020-00167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0-12-23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不动产登记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