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全福、李惠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北门叶军公路北侧粮食机械厂3#楼2-202室不动产权证书(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00198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不动产权证书从即日起声明作废,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声明人:韩全福、李惠萍
2020年11月19日
索 引 号 | 640181-112/2020-00156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0-11-19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不动产登记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