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 ﹝2017﹞ 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8﹞72号)及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19﹞10号)精神,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务局、相关责任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流经我市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三条河流及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一条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审核,并经灵武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流经灵武市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三条河流包括苦水河、大河子沟、水洞沟,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包括灵武盐场湖,如下表1-1。
表1-1 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四条河流基本情况
河道名称 | 河长 | 职 务 | 牵头单位 | 河 湖 沟 道 基 本 概 况 | ||||
流经地 | 长度(km 、km2) | 起讫地点 | 保护对象 | 重点任务及目标 | ||||
苦水河(灵武段) | 马利剑 | 市委常委 | 市委办 | 白土岗乡、郝家桥镇、 崇兴镇 | 15.86 | 白土岗乡长流水村至崇兴镇龙须滩村 | 农田、村庄 |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防洪安全 |
大河子沟 | 马自忠 | 市长 | 政府办 | 临河镇、东塔镇、宁东镇 | 64.12 | 宁东镇永利村至临河镇下桥村 | 农田、村庄 |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防洪安全 |
水洞沟 | 周玉斌 | 人大副主任 | 人大办 | 临河镇、宁东镇 | 40.86 | 宁东镇清水营社区东北侧至临河镇上桥村 | 农田、村庄 |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防洪安全 |
灵武盐场湖 | 白土岗乡 | 10.74 | 白土岗海子井村 | 农田 |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水生态安全 |
二、管理范围划定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河湖沟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一)苦水河是无堤防河流,部分段有防洪护岸工程。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老河坎)坎顶之间区域;川区有护岸工程河段管理范围为护岸外坡脚或防汛道路外沿外扩5米;川区无护岸工程河段管理范围为现状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与农田界线有交集的管理范围线与基本农田边界线重合,不得压覆基本农田;管理范围线套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对已确权的范围进行避让。对已纳入河道管理范围的局部已确权的一般耕地划入河道管理范围内。
(二)湖泊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或设计最高洪水位线(岸坡顶)之间区域。
(三)无堤防工程的水洞沟、大河子沟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老河坎)坎顶之间区域。
(四)大河子沟靠近川区河段东岸管理范围线为沟道堤顶内沿外扩10米。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示期限
本次流经灵武市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三条河流、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一条湖泊的划界确权调查时间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
五、管理范围划定的其他事项
(一)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工作由市水务局主导,自然资源局全力配合,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逐河道实地复核和审核,保障管理范围划定正确。
(三)本次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灵武市水务局或自然资源局咨询。
联系人: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陈 英
灵武市水务局 马自海
特此公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