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规范简称:市自然资源局
加挂牌子:灵武市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级别:正科级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951-4513466
办公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76号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灵武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24 〕3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灵武市林业和草原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 据。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灵武市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落实行业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自然资源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
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政府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督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