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功能有效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宁东管委会已组织完成宁东供水工程鸭子荡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基本情况
鸭子荡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严格遵循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通过将校核洪水位、库区土地征用范围线、分水岭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等多要素统筹考量,按法律法规优先适用、规程规范做以补充、行政公文工作指导、经验借鉴适当参考的原则,最终形成一个科学、合理且完整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体系。详见表1-1为鸭子荡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基本情况,图1-1为鸭子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示意图(红色为管理范围线,黄色为保护范围线)。
水库 名称 | 所在地 | 划界面积(km2) | 划界成果 |
鸭子荡水库 | 灵武市 | 20.17 | 大坝管理范围为外坡脚向外250m,左右岸管理范围端线与库区征地范围线衔接,左、右坝端距管理范围线分别为630m和328m。保护范围占地面积20.17km2,周长17.61km。水库西侧坝肩距离调整后的保护范围1392m,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间距1063m;库尾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间距381m,;北侧、东侧紧靠古黎铁路,未将铁路包含在内;左坝肩距离保护范围930m;南侧至饮用水二级保护范围线。 |
表1-1 鸭子荡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基本情况
图1-1 鸭子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示意图
二、范围划定规则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主要遵循的依据包括《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程规范,并借鉴多地划界确权成果经验。
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扒口、爆破、建窑、筑坟、打井、开矿,修建房屋或者从事其他建筑活动;
(2)弃置砂石淤泥、存放物料,倾倒垃圾、废渣、尾矿,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3)损毁水工程及其观测、通讯、供电、照明、交通、消防等附属设施;
(4)在库区、蓄滞洪区、湖泊、堤坝或者渠堤上从事影响蓄洪、行洪活动;
(5)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污水,以爆炸、投毒、电击或者打坝等方式的捕捞活动;
(6)在水闸工作桥、测水桥、渡槽、无路面的坝顶、堤顶上行驶车辆,但是维护水工程的车辆除外;
(7)擅自操作水工程设备或者取用水;
(8)其他妨碍水工程运行或者危及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
四、公示期限
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
其他事项
(一)划定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工作及报告由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自治区水利厅、应急厅,灵武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及特邀专家进行评审,保障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正确。
(三)本次水库划界确权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咨询。
联系人: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0951-3093440
特此公告。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