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3月,在初步征求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后,我局拟制了《灵武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初稿)。6月29日,杨国龙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对该方案讨论并要求再修改完善。会后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调办”)又致函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再次征询意见。现已在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正健全了《灵武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恳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妥否,请批示。
附件:1.灵武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2.市人民政府请示类文件处理专用单
3.灵武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函
复情况一览表
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
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调查办发〔2018〕2号)
灵武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陈 英 1399539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