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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2/2021-0004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3-19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预算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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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1]7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结合实际生产,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及时组织人员开展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经2020年11月12日灵武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拨付2018年秋季绿化补助苗木采购项目资金107万元。

2、绩效目标。可使机场东北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阻止了水土流失、提升了机场东侧生态线路、调节区域气候、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实施该项目为本职工增加收入,带动周边农民工就业,栽植苗木30000株。

(二)本级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拨付2018年秋季绿化补助资金107万元,项目任务主要针对东临线是灵武市区通往矿区临河镇和银川市的主要干道,车流量过大,道路两侧大多处于低洼地带,为了道路安全、防止水土流失和机场东侧生态线路的提升,项目实施后使机场东北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阻止了水土流失、提升了机场东侧生态线路、调节区域气候、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项目107万元,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项目资金已支付107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支付,各类合同、票据必须手续齐全,签字到位方可支付,通过严管、严控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栽植苗木30000株,其中栽植新疆杨D≥8cm10000株,红宝石海棠d=3-4cm10000株,紫叶矮樱d=2-3cm10000株,截至目前任务已全部完成。                 

(2)质量指标。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宁夏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4/T423-2013)Ⅰ、Ⅱ级标准,苗木合格率≥85%以上。

(3)时效指标。按照设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栽植任务。                            

(4)成本指标。新疆杨55元/株,红宝石海棠30元/株,紫叶矮樱22元/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为我职工收入水平增幅5%,。

(2)社会效益。该项目本主要以单位职工实施及抚育管理,为职工增加了收入;还从本地区雇用了大量的农民进行作业,带动周边农民就业120人次;

(3)生态效益。通过营造林提高林带的防风固沙能力、保持水土、遏制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

(4)可持续影响。生态系统稳定,保障经济呈可持续发展势态,林区稳定,职工安心。

3、满意度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及上述的效益分析,对生态建设的支持、经济效益、公众的整体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将会作为该项项目负责人员工作绩效的一部分,在年末工作总结时进行统计汇报,绩效考核的数据及依据将进行公开;并将该绩效作为项目资料的一部分,进行整理归档。

附件:灵武市自然资源局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标自评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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