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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2/2021-0003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2-21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预算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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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政府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抗行国家和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规和重点区域的修建性详规。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部门空间性行业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负责拟定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并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地质公园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及地质遗迹的调查、监测、科考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牵头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管理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及测绘违法案件。监督指导乡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营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人工种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实施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林业、草原等改革意见。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二十二)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加强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七)负责制定全市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济林建设工程。引进、示范、推广经济林先进实用生产技术;指导全市经济林苗木生产,果品生产及营销。

(二十八)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和保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城区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负责城市建设绿色图章审批和检查验收。

(二十九)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十)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一)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编办核定行政公务员编制19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公务员15人,机关工勤1人。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实有局长1名,副局长3名。根据职能职责,设置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室、规划项目室、自然资源保护室、矿产资源管理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执法监察室7个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局现有下属事业单位14个(包括大泉林场和北沙窝林场两个市级林场),事业编制450个,其中,全额事业编制261个,差额事业编制189个。实有事业人员591人,其中全额事业人员247人,大泉林场和北沙窝林场差额事业人员344人。社保安置退伍军人25人、市场分流等零聘人员24人。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一、本年收入


一、本年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414.07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国防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4.39 




(九)卫生健康支出


377.69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66.2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3968.618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487.18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二、上年结转结余


二、年末结转结余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总计

5414.078 

支出总计

5414.078

注: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据实填写,其他科目删除。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

2021年预算数

2021年预算数与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增减额

增减%

129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556.71 

5414.078

5313.918

100.16

2857.368

111.76%

129001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2556.71 

5414.078

5313.918

100.16

2857.368

111.7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60.15 

514.39

514.39


54.24

11.7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19.35 

508.46

508.46


89.11

21.2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98.41

121.46

121.46


23.05

23.4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02.12 

387

387.


84.88

28.09%

20808

抚恤

10.85 

2.06

2.06


-8.79

-81.01%

2080801

死亡抚恤

10.85

2.06

2.06


-8.79

-81.01%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0

3.87

3.87


0.97

33.45%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0

3.87

3.87


0.97

33.45%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21.39

377.69

377.69


56.3

17.52%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96.37

377.69

377.69


81.32

27.4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59.04

232.57

232.57


73.53

46.23%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37.33

145.12

145.12


7.79

5.67%

213

农林水支出

2701.33

66.20


66.20

-2635.13

-97.55%

21302

林业和草原

1996.8

66.20


66.20

-1930.6

-96.68%

2130211

动植物保护


10.00


10.00

10

100%

2130235

国家公园


8.00


8.00

8

100%

2130236

草原管理

23.99

28.20


28.20

4.21

17.55%

2130299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328.83

20.00


20.00

-308.83

-93.92%

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6766.35

3968.618

3934.658

33.96

-2797.73

-41.35%

22001

自然资源事务

6766.35

3968.618

3934.658

33.96

-2797.73

-41.35%

2200101

行政运行

3712.95

3934.658

3934.658


221.708

5.97%

2200199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1950.8

33.96


33.96

-1916.84

-98.2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60.19

487.18

487.18


-73.01

-13.0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60.19

487.18

487.18


-73.01

-13.0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88.74

322.45

322.45


33.71

11.67%

2210203

购房补贴

271.45

164.73

164.73


-106.72

-39.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

基本支出预算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

总计




301

一、工资福利支出

5063.388

5063.388


30101

基本工资

1309.908

1309.908


30102

津贴补贴

1030.064

1030.064


30103

奖金

1066.45

1066.45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107

绩效工资

565.956

565.956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87

387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32.57

232.57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45.12

145.12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87

3.87


30113

住房公积金

322.45

322.45


30114

医疗费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27.01

10.11

116.9

30201

办公费

14.


14

30202

印刷费

7.78


7.78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3.6


3.6

30206

电费

6


6

30207

邮电费

4.8


4.8

30208

取暖费

10.7


10.7

30209

物业管理费




30211

差旅费

20


20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3


3

30214

租赁费




30215

会议费




30216

培训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0.2


0.2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30227

委托业务费

14


14

30228

工会经费

21.32


21.32

30229

福利费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5


10.5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0.11

10.11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


1

303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3.52

123.52


30301

离休费

121.46

121.46


30302

退休费




30303

退职(役)费




30304

抚恤金




30305

生活补助

2.06

2.06


30306

救济费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308

助学金




30309

奖励金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9

四、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30901

房屋建筑物构建




30902

办公设备购置




30903

专用设备购置




30905

基础设施建设




30906

大型修缮




309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908

物资储备




30913

公务用车购置




309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9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922

无形资产购置




30999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310

五、资本性支出




31001

房屋建筑物构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1006

大型修缮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1008

物资储备




31009

土地补偿




31010

安置补助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1012

拆迁补偿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1

六、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31101

资本金注入




311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12

七、对企业补助




31201

资本金注入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1204

费用补贴




31205

利息补贴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13

八、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31302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31303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399

九、其他支出




39906

赠与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9999

其他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四、“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20年预算数

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

2021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0.8

0

10.5

0

10.5

0.3

10.5

0

10.5

0

10.5

0

21.1

0

20.9

0

20.9

0.2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

2021年预算数

2021年预算数与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增减额

增减%

小计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5414.078

一、行政支出

5414.078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414.078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5414.078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


二、事业预算收入


二、事业支出


其中: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研及辅助活动)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


三、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三、经营支出


四、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四、上缴上级支出


五、经营预算收入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六、债务预算收入


六、投资支出


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七、债务还本支出


八、投资预算收益


八、其他支出


九、其他预算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5414.078

本年支出合计

5414.078





十、上年结转


九、年末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1)财政拨款结转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非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非本级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十一、上年结余


(3)非财政拨款结转


(1)财政拨款结余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非本级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非财政拨款结余


(2)非财政拨款结余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非本级财政拨款


非本级财政拨款


(5)专用结余


(3)专用结余


(6)经营结余


(4)经营结余








收入总计

5414.078

支出总计

5414.078

七、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事业预算收入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经营预算收入

债务预算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投资预算收益

其他预算收入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小计

其中:


小计

非本级财政拨款

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研及辅助活动)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5414.078

5414.078

5414.078














































































































八、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本年支出合计

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投资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

其他支出

208

514.39

514.39








20805

508.46

508.46








2080501

121.46

121.46








2080505

387.00

387.00








20808

2.06

2.06








2080801

2.06

2.06








20899

3.87

3.87








2089999

3.87

3.87








210

377.69

377.69








21011

377.69

377.69








2101101

232.57

232.57








2101103

145.12

145.12








220

3934.658

3934.658








22001

3934.658

3934.658








2200101

3934.658

3934.658








221

487.18

487.18








22102

487.18

487.18








2210201

322.45

322.45








2210203

164.73

164.73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414.0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14.07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14.0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414.07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69万元、农林水支出66.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96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18万元。

二、关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13.9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5313.91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7962.24万元,增长51%。

人员经费5186.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09.908万元津贴补贴406.044万元、奖金1066.6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68.56万元、伙食补助费120万元、绩效工资565.9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121.46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322.45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52万元

公用经费12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31万元、印刷费7.78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3.6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4.8万元、取暖费10.7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14万元、工会经费21.32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0.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00.0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1年预算10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有害生物防治。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15.96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8.03万元,下降33.47%。主要用于土地管理、储备及违法监察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2021年预算11.2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1.79万元,下降105%。主要用于森林防火。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1年预算20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312.2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分流人员工资。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国家公园(项)2021年预算 8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用于地质公园运行费用。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2021年预算17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0 %。主要用于草原防火、围栏维修及草原监理执法。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18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用于不动产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工资。

三、关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9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0年增加1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0.3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项目增多,需要用车的情况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四、关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收入总预算5414.0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14.0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5414.0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414.07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414.078万元,占   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5414.078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和0 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6.24万元,下降20.75 %。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预算2327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491.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7.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8,903.30平方米,价值1183.32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7辆,价值318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97.8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587.78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8,903.30平方米,价值1183.32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17辆,价值318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97.8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587.78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 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 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加强生态林业建设,绿化美化环境

1.大力开展生态治理。完成生态治理面积3.08万亩,其中:灵武市直完成1.4万亩,包括新造林0.9万亩、未成林补植补造0.5万亩;白芨滩管理局完成1.68万亩,其中:新造林0.18万亩,未成林补植补造0.5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退化林分改造0.5万亩。城镇周边与沙区森林资源总量显著增加,城乡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投资2920.9万元,完成灵武养殖基地绿化、黄河流域灵武段露天矿(临河黑山区域)生态修复等6个重点项目建设,栽植各类苗木53.34万株。给关停退出26家非煤矿山企业下发《限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通知》,现所有矿山企业房屋拆除完毕,已有12家非煤矿山企业完成恢复治理,恢复治理面积1200亩,其他企业正在恢复治理当中。

1)开展灵武养殖基地绿化建设。灵武养殖基地东至永利电厂东6公里处、南临吴忠市界、西靠白土岗乡政府驻地、北近白芨滩生态保护区,基地规划面积149.17平方公里(合223754.1亩)绿化项目总面积7701亩,绿化项目概算总投资970.9万元。目前已完成泾兴村至西三村道路两侧栽植花棒5.5万株,绿化全长27.68km;养殖区道路两侧栽植樟子松和刺槐4.6万株厂区周边栽植50米宽幅林带,共计栽植刺槐、沙枣、旱柳等各类苗木25.99万株,其中:我局调拨苗木7.96万株,各养殖企业自购苗木18.03万株。

2)实施黄河流域灵武段露天矿(临河黑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区总面积约3873.6亩,建设内容分为五部分:包括削坡放坡、采坑回填、土地平整、植被修复、防护设施。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86.2%,已完成各类土方工程43.48万立方米,土地平整102.49万平方米;完成绿化工程中冷蒿、冰草、芨芨草混合播撒95.32万平方米,种植柠条6万平方米,培肥34.38吨;铺设灌溉微喷设施约7万平方米。

3)实施灵武市青银高速公路南侧临河黑山至水洞沟段生态绿化项目。概算投资583万元,在青银高速南侧临河黑山至水洞沟段栽植70-100米宽幅景观林带 4269米,绿化总面积约为619.6亩,共栽植苗木17.25万株。

2.大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2018年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以来,严扣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目前40评价指标已全部达标。确定马兰花(马蔺)为市花,拍摄制作了“创森”宣传片及宣传图册,《灵武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灵武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报告》《灵武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自查报告》等相关创森成果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等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

3.抓好抓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及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完成我市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落界相关工作,全面总结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20周年工作成效。二是做好我市三北工程总体修编和六期工程规划编制基础数据上报及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2017-2019年三北工程建设数据录入工作。

4.严格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一是网上审核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6份。 二是全面整治了林木种苗市场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三是协调、督促白芨滩防沙林场、灵武林场、大泉林场实施林木良种补贴项目、种质资源库项目,并做好内业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四是开展灵武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普查林地总面积为163940.24hm2,调查林木种质资源共528种,对外业调查表、照片及数据录入开展统计分析、汇总并整理成册,完善标本制作等,并对遗漏项进行补充调查。

5.保质保量完成世界银行贷款宁夏黄河东岸防沙治沙项目。一是2017年采购防护林合同工程保存率低于70%的林地进行补植补造工作,共计补植灌木柠条苗木6.5万株、乔木补植2100株;累计支付世行贷款金额1204.54万元。二是完成区审计厅外资处对项目2019年度审计工作,并顺利通过审计组年度审计。三是拨付世界银行贷款宁夏黄河东岸防沙治沙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298.18万元。

6.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完成灵武市2019年森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并通过了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和批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补植、林木修枝等工作,完成森林抚育面积6000亩并通过了自治区的核查验收。

7.加强林地保护,依法使用林地。一是受理使用林地项目22宗,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审批15宗,审批使用林地面积526.11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768.14万元;经县级审批7宗,批准使用林地8.76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08.80万元。二是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2份,采伐蓄积量1050.06立方米。三是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工作。本期变更后灵武市林地总面积为135996.91公顷(含白芨滩自然保护区,不含宁东镇),森林总面积53088.71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20.69%。

8.抓实有害生物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本着认真履职、加强监管、确保全市林业资源健康的工作理念,严密布防,科学组织,认真开展各项监测防控工作,使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扎实推进。

2020年,通过对灵武市108.71万亩林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全市23个监测点适时的踏查、监测、记录、统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为15.3万亩,其中轻度发生13.68万亩、中度发生1.19万亩、重度发生0.43万亩。成灾面积0.43万亩, 成灾率控制在3.96‰以内;总防治面积 15.14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13.73万亩, 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1%;预测发生面积15.87万亩,实际发生面积15.30万亩,测报准确率达到96%;种苗产地检疫面积23747.9亩,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实现对候鸟集中分布活动区域,黄河河流及河滩、滨河水系、湖泊、水库、公园、鱼湖等湿地,以及森林、草原、荒漠、保护区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活动区域进行全覆盖监测。同时,严格苗木检疫工作程序,全年签发省内检疫证书437份,现场检疫苗木34.49万株、光缆盘128盘、插条及接穗4.5万根。签发省外检疫证书174份,现场检疫苗木16.97万株、种子4.5kg、光缆盘13盘。复检苗木91万株、木材70立方米、电缆盘168盘、花卉(营养钵)165万。处置违规调运1件,处置复检带危险性有害生物调运5件。加强县区间防治协作,3月初,与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和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县区间防治协议。加强部门间防治协作,与水务局、交通局、卫计局签订防治协议。

9.强化草原管理。一是完成草原修复面积1.02万亩。二是与各乡镇及成员单位签订《2020年草原防火、禁牧封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灵武市禁牧封育考核办法》,通过无人机航拍督查,查处偷牧圈点16处、偷牧羊群100余群。三是设立国家级固定监测点一个,国家级固定监测样地7个;完成草原返青监测任务4次,完成6-9国家级草原监测点监测任务8次。

10.严抓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一是与各乡镇、农林场签订了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目标责任书,制定了防火工作考核细则。二是下发防火文件4份,督促各乡镇林场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防灭火思想认识。三是接收了一批自治区林草局划拨的120多万元的草原防火物资,为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提供坚强物资保障。四是春节、清明节期间,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累计进行日常防火督查85余次,出动人员220多人次,车辆80余次,发现火灾隐患10处,下达整改通知书18份。五是在石马公路两侧及滨河大道两侧新增更换禁牧防火宣传牌17块,各乡镇街道悬挂防火宣传标语15条、张贴宣传海报120余张,发放宣传彩页3000余份,利用微信平台发布防火信息50余条。六是完成灵武市森林草原防火风险评估报告1份,制定了灵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灵武市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

11.大力推进经济林产业发展建设。一是利用微信视频、QQ视频、电话解答、现场示范指导等方式开展经济林技术培训50场次1740人次二是在银湖公司、灵武园艺场、宁六宝长枣庄园设立了郁闭园改造试验示范点(降低栽培密度或瘦身法)。三是设立灵武长枣设施栽培技术试验示范点,重点示范推广了6种栽培模式、8项关键技术,使灵武长枣的成熟上市期提前至4月份。四是制定灵武市2019年度加快灵武长枣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兑现方案,兑现各项补助资金912.19万元。五是推进马场湖万亩优质生产基地建设,制定《灵武市长枣产业发展暨万亩优质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建成核心示范展示区3000亩,同时,建成设施长枣、根域限制栽培技术、改良纺锤型修剪技术、林下经济等九个展示功能区。在马场湖万亩优质生产基地推行三色(绿色、蓝色、红色)管理,提高枣园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优质生产基地标准化。六是通过举办灵武长枣订单签约活动、“枣王”及优质灵武长枣示范基地评选等活动,并邀请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等媒体宣传报道,打响灵武长枣知名度、打开销路。

(三)全力管护自然资源,打造优良发展国土格局

1.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一是制定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20年10月公开招标确定北京汉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开展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梳理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完成灵武市2019年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工作。三是按照中央及区、市工作部署安排,完成灵武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74.11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增加20.25平方公里。完成灵武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0.42平方公里,基本农田国家利用等别为8.7等。四是按照自治区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和各项专题研究工作。五是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工作部署安排,完成全市466个自然村现状调查和村庄分类工作,开展全市空心村庄调查工作,为全市村庄规划编制打好基础;完成灵武市海子村“实用性”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成果入选自治区村庄规划优秀案例。六是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2020年以来,为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共计召开国土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5次,审定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专项规划等51个,审议国土管理事项46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一书三证”127件,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和规划核验46件。七是规划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建设完成灵武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各部门规划、空间矢量数据的整合,形成全市统筹的空间规划数据中心,真正实现“规划一张图”。为全区目前能真正投入使用的规划信息化平台。

2.优化土地利用。一是督促指导我局社会投资项目积极推进。其中晨洋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熙水台二期建设项目、大唐商业街二期项目、灵武市循环经济天然气项目按进度正常推进,东润豪庭二期建设项目、青龙山330千伏输变电项目已完工。二是对全市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清查,建立台帐,有效化解。截止目前2009年-2017年批而未供总面积为479.26公顷,其中银川综合保税区250.86公顷,灵武228.40公顷。2020年度已完成批而未供任务供应10.80公顷。三是开展灵武市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完成2020年增减挂钩项目实地调研工作,并确定建新区位置;完成灵武市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2020-2022年)文本编制,并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审查。

3.严格耕地保护。一是与各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耕地保护各项指标,制定了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三夏公园89.17亩、滨河路东侧绿化带151.36亩补充耕地工作。三是结合三调成果正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190公顷。四是正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维修更新工作。五是已完成77家办理养殖用地的企业分季度、分年度建立台账工作。六是完成456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其中:“职工保”437人,“城居保”19人。

4.做好土地收储工作。一是完成我市综合区片地价评估工作,并提交成果。二是完成蒙牛产业集群项、青马车寨等13个项目的集体土地征收、附着物拆迁及用地报批前置准备工作,共征收土地面积1244.1亩。三是完成再生园区集散基地、朝阳路停车场等5个项目国有土地收回及附着物拆迁工作。四是完成河滩地收回28069.25亩,档案已移交银川市局。五是开展城市拆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完成原绒线厂片区遗留房屋拆迁工作,签订协议5户(其中4户为中央八巡交办件);完成2013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遗留房屋拆迁工作,签订协议1户。六是完成南部改造城二村福乐园片区、一建公司片区、武装部片区、电信局片区、水产站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筑物现状调查、拆迁成本核算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请建设指挥部研究七是正在开展集体土地征收项目2个,国有土地收储项目2个。

5.抓实不动产登记工作一是2013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安置小区(枣香苑、柳苑小区、枣园人家、林秀苑B区、尚景名苑、梨花园A、B区、芙蓉家苑)完成规划验收,芙蓉家苑、林秀苑B区、枣园人家、枣香苑4个小区已经办理了房屋及土地的不动产登记总证。二是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颁证涉及全市7个乡镇57个行政村33600户。目前已确权登记发证15617户,正在对新增无权属来源的3544宗宅基地进行村级公示上报乡镇审核,经我局汇总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发证。三是不动产登记大厅共接受各类登记14851宗,办件成功率99.19%。四是土地面积变更13宗、企事业单位权籍调查落宗22宗,做楼盘表22栋。五是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对下发图斑进行内外业排查工作,对外业举证图斑进行内外业衔接工作,调查成果已并通过区厅核查验收后上报国家进行核查。六是完成8个乡镇的河湖水域及重要水利工程65个水域单元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审核工作,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告。

6.严格执法巡查工作一是加强动态执法巡查,及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共开展动态巡查249人次,发现违法行为99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9,共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6宗(其中土地4宗,矿产2宗),收缴罚没款71.0019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7.5万平方米,移交监察机关处理2人次。二是依法查处汽配城北侧违法占地。共计下发相关处罚文书56份,已拆除68户43000平方米。三是积极配合市交通局和崇兴镇拆除违建房屋,推进307国道和新杜路、灵白路扩建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四是依法监管,严厉打击超占多占土地行为,制发整改函35份,确保养殖基地有序依规建设。五是加大卫片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完成了上半年下发249个图斑的外业核查和内业填报工作。第三季度我市涉及卫星遥感监测图斑62个,已完成外业核查工作。开展黄河流域自然资源专项执法工作。查办土地矿产违法案件42宗,其中土地案件33宗,矿产案件9宗,共收缴罚没款3846.64万元,没收建筑物45.98万平方米,拆除建筑物9.1万平方米。七是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区厅下发的6222个图斑和国家下发的2528个已全部按时完成外业核查和内业数据上报工作。八是开展煤矿及矿产卫片行政处罚。认定没收羊场湾煤矿越界开采煤炭资源违法所得为570.53万元,并处违法所得45%罚款256.74万元,共计罚没款827.27万元。已完成11个矿产卫片图斑行政处罚工作,剩余5个图斑正在走程序。

(四)做好招标采购,服务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不断完善招投标运作体系,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把握招标项目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开标程序和评标等重点环节,使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有条不紊地进行,2020年办理工程及采购项目34个,其中32个已办结,2个项目正在办理。 

1.已办结项目。灵武市枣博园二期、兴唐苑、高庙公园标识系统采购项目、灵武市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勘测报告编制项目、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5)编制服务项目、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办公用品、广告制作、办公维修耗材单价采购项目、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森林资源督查与森林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采购项目、灵武市2020年城区花卉展摆采购项目、灵武市公园广场照明设施安装及维修项目、灵武市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发展战略规划编制项目等32个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

2.正在办理项目。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采购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灵武市村庄规划项目,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采购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止药剂及物资项目,以上2个项目正在准备挂网。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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