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政府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抗行国家和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规和重点区域的修建性详规。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部门空间性行业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负责拟定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并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地质公园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及地质遗迹的调查、监测、科考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牵头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管理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及测绘违法案件。监督指导乡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营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人工种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实施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林业、草原等改革意见。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二十二)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加强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七)负责制定全市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济林建设工程。引进、示范、推广经济林先进实用生产技术;指导全市经济林苗木生产,果品生产及营销。
(二十八)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和保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城区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负责城市建设绿色图章审批和检查验收。
(二十九)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十)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编办核定行政公务员编制16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公务员15人,机关工勤1人。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实有局长1名,副局长4名。根据职能职责,设置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室、规划项目室、自然资源保护室、矿产资源管理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执法监察室7个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局现有下属事业单位17个,事业编制453个,其中,全额事业编制264个,差额事业编制189个。实有事业人员595人,其中全额事业人员251人,大泉林场和北沙窝林场差额事业人员344人。社保安置退伍军人25人、市场分流等零聘人员24人。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1、党务主管(党建、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青妇、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舆情应对、精准扶贫、扫黑除恶);
2、政务主管(行政事务、政务公开)
3、监察效能主管(党风廉政、效能考核);
4、信访法规主管(涉诉事项、法治政府建设、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
5、后勤主管(公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办公耗材管理)
(二)、行政审批室
1、土地利用主管(土地报批、自然资源所有权管理)
2、国土空间规划主管(空间类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3、林草湿地主管(林草湿地审批)
4、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主管(地籍调查、变更调查、不动产登记确权)
(三)、自然资源保护室
1、矿政管理主管(矿政管理及安全生产)
2、耕地保护主管
3、土地征收储备主管
(四)、绿委办公室
1、绿化事务主管(创森工作、林场管理)
2、林草湿地管理主管(林果管理、草原管理、林草检疫、湿地管理、河长制工作)
3、城乡绿化管护主管(城区绿化管护、乡镇林木管护)
4、自然保护地管理主管(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
(五)、执法监察
1、督查中队(负责对各片区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长效机制)
2、综合执法中队(矿产执法、违法占地执法、规划执法、私搭乱建执法、林草执法)
(六)、建设管理室
1、招投标及采购主管(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
2、生态修复及项目建设主管(自然资源修复及项目建设)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一、本年收入 | 14235.93 | 一、本年支出 | 14235.93 | 10375.93 | 3860.00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0375.9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860.00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防支出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五)教育支出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18.00 | 18.00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49.34 | 549.34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302.04 | 302.04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1493.60 | 1493.60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860.00 | 3860.00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3270.86 | 3270.86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211.26 | 4211.26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530.83 | 530.83 | |||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二、上年结转结余 | 二、年末结转结余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收入总计 | 14235.93 | 支出总计:14235.93 |
注: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据实填写,其他科目删除。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 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 | 2020年预算数 | 2020年预算数与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增减额 | 增减% | ||
2070204 | 文物保护 | 17.57 | 18.00 | 0.00 | 18.00 | 0.43 | 2.39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0 | 159.69 | 159.69 | 0.00 | 159.69 | 1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05.15 | 359.40 | 359.40 | 0.00 | 54.25 | 17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6.55 | 1.87 | 1.87 | 0.00 | -34.68 | 100 | |
20899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77 | 28.38 | 28.38 | 0.00 | 7.61 | 27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75.4 | 149.26 | 149.26 | 0.00 | 73.86 | 49.48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30.78 | 152.78 | 152.78 | 0.00 | 22 | 14.40 | |
2110401 | 生态保护 | 0 | 15.00 | 0.00 | 15.00 | 15 | 100 | |
2110502 | 社会保险补助 | 0 | 1168.00 | 0.00 | 1168.00 | 1168 | 100 | |
2110503 |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 0 | 18.00 | 0.00 | 18.00 | 18 | 100 | |
2110602 | 退耕现金 | 0 | 288.60 | 0.00 | 288.60 | 288.6 | 100 | |
2110699 | 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 0 | 4.00 | 0.00 | 4.00 | 4 | 100 | |
2130110 | 执法监管 | 0 | 8.19 | 0.00 | 8.19 | 8.19 | 100 | |
2130135 |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 0 | 16.80 | 0.00 | 16.80 | 16.8 | 100 | |
2130205 | 森林资源培育 | 114.21 | 769.00 | 0.00 | 769.00 | 654.79 | 100 | |
2130206 | 技术推广与转化 | 100 | 100.00 | 0.00 | 100.00 | 0 | 0 | |
2130207 | 森林资源管理 | 187.37 | 770.20 | 0.00 | 770.20 | 582.83 | 100 | |
2130209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61.76 | 630.60 | 0.00 | 630.60 | 568.84 | 100 | |
2130211 | 动植物保护 | 0 | 18.00 | 0.00 | 18.00 | 18 | 100 | |
2130221 | 产业化管理 | 448.31 | 800.00 | 0.00 | 800.00 | 351.69 | 43.96 | |
2130299 |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 507.08 | 158.07 | 0.00 | 158.07 | -349.01 | 100 | |
2200101 | 行政运行 | 2274.69 | 2973.66 | 2973.66 | 0.00 | 698.97 | 23.51 | |
2200104 |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 | 33.5 | 200.00 | 0.00 | 200.00 | 166.5 | 83.25 | |
2200106 |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 0 | 1000.00 | 0.00 | 1000.00 | 1000 | 100 | |
2200112 | 土地资源储备支出 | 4 | 2.80 | 0.00 | 2.80 | -1.2 | 30 | |
2200199 |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 1717.69 | 34.80 | 0.00 | 34.80 | -1682.89 | 1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65.97 | 371.23 | 371.23 | 0.00 | 105.26 | 28.35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0 | 159.60 | 159.60 | 0.00 | 159.6 | 10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 | 基本支出预算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支出 | 日常公用支出 |
总计 | 4355.87 | 4232.23 | 123.64 | |
301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4070.67 | 4070.67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336.15 | 1336.15 | |
30102 | 津贴补贴 | 770.23 | 770.23 | |
30103 | 奖金 | 441.00 | 441.00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
30107 | 绩效工资 | 462.24 | 462.24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359.40 | 359.40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49.26 | 149.26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152.78 | 152.78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8.38 | 28.38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371.23 | 371.23 | |
30114 | 医疗费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302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123.64 | 123.64 | |
30201 | 办公费 | 16.40 | 16.40 | |
30202 | 印刷费 | 8.00 | 8.00 | |
30203 | 咨询费 | |||
30204 | 手续费 | |||
30205 | 水费 | 2.00 | 2.00 | |
30206 | 电费 | 8.40 | 8.40 | |
30207 | 邮电费 | 6.00 | 6.00 | |
30208 | 取暖费 | 10.70 | 10.70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
30211 | 差旅费 | 15.54 | 15.54 |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30213 | 维修(护)费 | 8.50 | 8.50 | |
30214 | 租赁费 | |||
30215 | 会议费 | |||
30216 | 培训费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30 | 0.30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
30226 | 劳务费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13.92 | 13.92 | |
30228 | 工会经费 | 22.39 | 22.39 | |
30229 | 福利费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50 | 10.50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0 | 1.00 | |
303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61.56 | 161.56 | |
30301 | 离休费 | |||
30302 | 退休费 | 159.69 | 159.69 | |
30303 | 退职(役)费 | |||
30304 | 抚恤金 | |||
30305 | 生活补助 | 1.87 | 1.87 | |
30306 | 救济费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
30308 | 助学金 | |||
30309 | 奖励金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309 | 四、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
30901 | 房屋建筑物构建 | |||
309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309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9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906 | 大型修缮 | |||
309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0908 | 物资储备 | |||
309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9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9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9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999 |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 |||
310 | 五、资本性支出 | |||
31001 | 房屋建筑物构建 |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11 | 六、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
31101 | 资本金注入 | |||
311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312 | 七、对企业补助 | |||
31201 | 资本金注入 | |||
31203 |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
31204 | 费用补贴 | |||
31205 | 利息补贴 | |||
312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313 | 八、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
31302 |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 |||
31303 |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
399 | 九、其他支出 | |||
39906 | 赠与 |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39999 | 其他支出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19年预算数 | 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 | 2020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35.71 | 35.71 | 10.8 | 10.5 | 10.5 | 0.3 | ||||||||||||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 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 | 2020年预算数 | 2020年预算数与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增减额 | 增减%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日常公用经费 | |||||||
2120899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426.36 | 3860.00 | 0 | 0 | 0 | 3860.00 | 1433.64 | 37.14 |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4263.15 | 一、行政支出 | 4263.15 |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4263.15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4263.15 |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 | ||
二、事业预算收入 | 二、事业支出 | ||
其中: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研及辅助活动)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 | ||
三、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 三、经营支出 | ||
四、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 四、上缴上级支出 | ||
五、经营预算收入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六、债务预算收入 | 六、投资支出 | ||
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七、债务还本支出 | ||
八、投资预算收益 | 八、其他支出 | ||
九、其他预算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4263.15 | 本年支出合计 | 4263.15 |
十、上年结转 | 九、年末结转结余 | ||
(1)财政拨款结转 | (1)财政拨款结转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2)非财政拨款结转 | (2)财政拨款结余 |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十一、上年结余 | (3)非财政拨款结转 | ||
(1)财政拨款结余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4)非财政拨款结余 | ||
(2)非财政拨款结余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5)专用结余 | ||
(3)专用结余 | (6)经营结余 | ||
(4)经营结余 | |||
收入总计 | 4263.15 | 支出总计 | 4263.15 |
七、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事业预算收入 |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 经营预算收入 | 债务预算收入 |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投资预算收益 | 其他预算收入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小计 | 其中: | 小计 | 非本级财政拨款 | 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 ||||||||||||||||
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研及辅助活动)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
14235.93 | 14235.93 | 10375.93 | 3860.00 | ||||||||||||||||||||
八、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本年支出合计 | 行政支出 | 事业支出 | 经营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投资支出 | 债务还本支出 | 其他支出 |
2070204 | 18.00 | 18.00 | |||||||
2080501 | 159.69 | 159.69 | |||||||
2080505 | 359.40 | 359.40 | |||||||
2080801 | 1.87 | 1.87 | |||||||
2089901 | 28.38 | 28.38 | |||||||
2101101 | 149.26 | 149.26 | |||||||
2101103 | 152.78 | 152.78 | |||||||
2110401 | 15.00 | 15.00 | |||||||
2110502 | 1168.00 | 1168.00 | |||||||
2110503 | 18.00 | 18.00 | |||||||
2110602 | 288.60 | 288.60 | |||||||
2110699 | 4.00 | 4.00 | |||||||
2120899 | 3860.00 | 3860.00 | |||||||
2130110 | 8.19 | 8.19 | |||||||
2130135 | 16.80 | 16.80 | |||||||
2130205 | 769.00 | 769.00 | |||||||
2130206 | 100.00 | 100.00 | |||||||
2130207 | 770.20 | 770.20 | |||||||
2130209 | 630.60 | 630.60 | |||||||
2130211 | 18.00 | 18.00 | |||||||
2130221 | 800.00 | 800.00 | |||||||
2130299 | 158.07 | 158.07 | |||||||
2200101 | 2973.66 | 2973.66 | |||||||
2200104 | 200.00 | 200.00 | |||||||
2200106 | 1000.00 | 1000.00 | |||||||
2200112 | 2.80 | 2.80 | |||||||
2200199 | 34.80 | 34.80 | |||||||
2210201 | 371.23 | 371.23 | |||||||
2210203 | 159.60 | 159.60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14235.9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235.93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375.9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86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235.93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9.3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2.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9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60万元、农林水支出3270.8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21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30.83 万元。
二、关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355.8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4355.8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4476.30万元减少120.43万元,下降2.76%。
人员经费423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36.15万元、津贴补贴770.23万元、奖金44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89.8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462.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9.4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9.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2.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38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159.69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1.87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371.23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 12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4万元、印刷费8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2万元、电费8.4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10.7万元、物业管理费、差旅费15.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8.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13.92万元、工会经费22.39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020.0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6020.06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 0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0年预算 1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17.57万元增加0.43万元,增长2.39 %。主要用于地质公园恐龙遗址馆维护项目;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0年预算 1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5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生态保护项目;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20年预算 116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168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天然林保护项目;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2020年预算1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8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环保项目;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2020年预算 288.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88.6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自然资源保护项目;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项)2020年预算 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4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自然资源保护项目;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2020年预算 8.1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8.19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草原执法监察项目;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20年预算 16.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6.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0年预算 769 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114.21万元,增加654.79 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森林培育及自然资源绿化项目;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20年预算 100 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100 万元,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自然资源生态保护项目;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0年预算 770.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187.37万元,增加582.83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绿化项目;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0年预算 630.6 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61.76万元增加568.84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绿化项目;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0年预算 1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病虫害防治项目;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2020年预算 8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448.31万元,增加351.69 万元,增长43.96 %。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城区绿化项目;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0年预算 158.0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507.08万元,减少349.01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城区绿化项目;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20年预算 2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33.5万元,增加166.5万元,增长83.25 %。主要用于土地规划评估项目;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0年预算 10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00 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耕地开垦项目;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2020年预算 2.8 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4万元,减少1.2 万元,下降30%。主要用于土地储备专项业务费项目;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 34.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1717.69万元,减少1682.89万元,下降100 %。主要用于国土资源项目评估费、执法监察、土地管理等项目。
三、关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10.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0.5万元,公务接待费 0.3 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9年增加1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合并原林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地质公园管理局、草原站等9个单位;公务接待费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合并原林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地质公园管理局、草原站等9个单位。
四、关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 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0万元、奖金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38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86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0年预算 386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2426.36万元增加1433.64万元,增长59%。主要用于征地拆迁项目及城区绿化项目。
五、关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收入总预算14235.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4235.9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支出总预算 14235.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4235.9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4235.93万元,占 100 %;事业预算收入 0万元,占 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 0 %;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 0 %;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投资预算收益 0万元,占 0 %;其他预算收入 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 14235.93 万元,占 100 %;事业支出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 0 %;投资支出 0万元,占 0 %;债务还本支出 0 万元,占0 %;其他支出0万元,占 0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本级及所属1个行政单位和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26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8.35万元,增长57.62%。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合并原林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草原管理站、土地储备中心及地质公园管理局等9个单位,合并后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预算3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8,903.30平方米,价值1183.32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8辆,价值322.84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07.1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587.78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8,903.30平方米,价值1183.32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18辆,价值322.84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07.1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587.78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 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 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一、注重生态建设,狠抓林草工作进展
(一)加快绿色发展,实施重点生态工程。一是2019年银川市下达给我市的营造林任务7.35万亩,实际完成营造林任务7.38万亩,占下达任务的100.4%。二是银川都市圈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下达给我市的建设任务是滨河大道黄河金岸生态廊道人工造林6500亩,实际完成造林6800亩,以大河子沟沿线生态治理3500亩、灌木林造林3000亩。三是全面完成全民义务植树任务。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全市7个乡镇、3个农林场、17家用苗单位的苗木进行调运并组织全市106家机关事业单位近2300名干部、职工完成义务植树2.7万株。四是完成补植补造各类苗木3596株,栽植沙生植物共166750株。栽植各类种条31.4万株,点播柠条种子200斤,造林面积1200亩。五是林木修枝抚育及林地枝条清理4200余亩,修枝抚育林木19.6万株,清理林地枝条738吨,完成林区(带)除草5600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喷药防治4000亩。
(二)严加保护,规范使用林业资源。受理使用林地项目11宗,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审批8宗,审批使用林地面积107.8674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132.3915万元;市级审批3宗,批准使用林地3.6455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44.2404万元。2017年度林地变更工作,确定我市林草管理林地面积54112.75公顷,并顺利通过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检查验收。严格按照《森林法》,加强林木采伐证的审核审批,杜绝多伐和乱伐,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6份,采伐林木1110立方米。完成重点项目工程涉及树木移植工作,对市住建局、交通等10家单位公司树木移植申请进行现场核实,审批移植树木2万余株。采伐全部臭椿以及20公分以上树木791株。
(三)狠抓禁牧偷牧,规范草原管护。先后出动执法车辆90余次320余人次,查处偷牧羊群120余群,羊只15000余只,编发禁牧督办通报13期,禁牧工作通知3期,对辖区内偷牧圈点进行了集中拆除80余处并引导养只下山圈养,从源头解决偷牧问题。完成草原防火巡查66次,出动198人次,上报防火月报6次,确保草原防火工作万无一失。完成了草原火情监控站项目建设。截至目前37家养殖企业中有34家企业需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草原征占用手续已审核审批通过25家企业。马家滩再生资源C区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市级审核1家。对郝家桥镇3家麻黄草种植户进行督查,确保麻黄草种植及销售按法律规定进行。
二、突出地域优势,加快经果林建设
(一)以灵武长枣品质提升为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基础工作。1.全面提升长枣综合管理技术,以点带面,加强科技示范园建设,推广灵武长枣新技术应用。带动枣农科学化管理,及时进行枣树更新复壮,加大投入,精细化操作,从源头上做好长枣品质提升工作。在15个示范园(总面积约3000多亩)实时跟进,强化指导服务。举办室内外技术生产管理指导培训班95场次,培训果农4100人次,发放各类技术资料1300份。同时,加大宣传效果,提高枣农对枣园管理的积极性,通过举办灵武长枣技术培训班和全区红枣春季修剪现场会,进行现场互动和经验交流,进一步推广了灵武长枣种植技术,提高了灵武长枣的知名度。搭建果业设施温棚111栋,新建设施长枣基地25亩。
(二)加强设施果树技术指导专项服务,提高产业附加值。以良繁场设施长枣基地为重点,开展了设施长枣升温、修剪等关键环节技术指导工作,效益良好。促进新建设施长枣基地发展工作。设施葡萄立体棚架栽培技术示范推广指导在自治区林权与产业发展中心的技术支持下示范推广,2018年定植63棚120亩,2019年新发展11棚20亩。
(三)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助推产业发展。按照宁夏绿色食品办公室要求,已完成申请续验请示,印制签订了2019年市、乡、村三级管理目标责任书,目前正在协调乡镇、林场编制基地农户清单。2018年灵武长枣产业政策兑现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后兑付补助资金698.79万元;修订长枣扶持政策,开展了农业文化遗产地情况调查、沙产业发展调查工作。移栽移植灵武长枣面积576.5亩,大泉林场设施长枣基地资源圃建设苗木10000株。对新植长枣管护进行多次跟踪指导。
(四)全力做好生态宣传工作,引导民众积极参与。一是在第41个“植树节”来临之际,组织开展了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的绿化和科普宣传活动。共发放植绿爱绿护绿兴绿倡议书2000份,《枣树春季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要点》等各类科普及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近4000份。二是做好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工程2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2019年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0周年,为充分展示工程建设丰项成果和先进人物事迹。5月14日,宁夏日报、新华社、宁夏画报社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在自治区退耕三北站领导带领下莅临我市,对我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0周年进行宣传报道。对我市发展长枣产业的举措和科技人员的刻苦钻研给予好评。
(五)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稳步推进。我局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及2019年城乡生态建设规划,制定下发了《灵武市2019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分工》、《灵武市2019年秋季绿化建设实施方案》对创森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层落实,责任到人。森林城市创建40项建设指标中,我市已达标29项,基本达标1项,未达标6项,待建指标4项。
(六)严格绿色图章管理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单位、小区园林绿化的监管,坚决杜绝单位小区内擅自砍伐、移栽、损毁、偷盗树木等破坏小区园林绿化和公共绿地的行为发生。制止多起居住区私自占用绿地改建停车位事件,严格按照“绿色图章”管理制度进行审批,截至目前,已完成6个工业项目、1个单位、4个新建小区绿色图章审批;完成3个新建居住小区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验收。
(七)完成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选申报工作。根据首府绿委办《关于开展银川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选暨复查活动的通知》,积极动员各乡镇、街道办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小区,经前期审核,我市共推荐申报银川市园林式单位5个,银川市园林式居住区5个。目前,首府绿委办已组织人员对我市申报的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进行了实地考察。
三、实施生态改造项目,优化人居环境
(一)退牧还草工程退化草原补播总投资183.5万元,建设完成退化草原补播改良3万亩。该项目已完成了立项及实施。(二)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205万元,完成1万亩草原生态修复试点工作。该项目现已完成了地点勘查、落实了面积,完成2019年城乡绿地管护项目2-9、10-24标段投标;完成2019年未成林补植补造项目。灵武市城区健身步道项目已完成。滨河大道自行车道二期工程已通过自查验收。灵韵花园完成。灵武市极限运动配套宿营地工程,目前已完成施工任务、自查验收及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灵武市枣博园一期景观改造等项目工程,全面完成施工任务。灵武市朔方路至北一环规划道路工程已完成。
(二)全力做好城乡绿地管护工作。一是完成2019城
乡绿地管护招标工作。2019年列入城乡绿地管护面积约4万亩,通过招标,有25家管护单位中标,分别承担城乡绿地管护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二是加强绿地管护长效机制管理工作。每天按排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城乡绿化管护网格林木管护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利用图片、文字以书面形式,或者微信(其它)方式方法,及时告知相关管护单位,责令限期作出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销号制度,并将整改结果形成材料备案;每月定期对全市乡镇、城区林木管护情况进行全面巡查考核,建立台账,做到有计划,考核结果直接与各单位管护经费挂钩,奖优罚劣。三是全力以赴打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攻坚战,重点做好枣博园日常管理接待工作及一期提升改造工作,接管兴唐苑、高庙公园管护工作,实施2019年城乡生态绿化整治项目,完成2018年城区裸露土地绿化整治项目补植任务及日常养护工作,监督2017年城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养护管理工作,完成长枣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四是在绿化工作上,补植高杆金叶榆、紫叶矮樱、丁香、美人蕉等各类苗木共计7.68万株,完成桧柏球等苗木的修剪任务及清淤清渣148车。对裸露土地15个片区栽植树木。五是做好兴唐苑管护工作。2019年3月我局接管兴唐苑以来,整理绿化用地6867平米, 整平及建造芦苇岛7530立方米。清挖红柳2749平米,种植乔木、花灌木、地被花卉255株、5181株、1500平米,石桥两侧种荷花1.2万株睡莲500株;安装微喷2346个,完成背景音乐开挖线沟2000米,铺设管线12000米,水幕电影扎竹子1300根;完成兴唐苑补水及雨水管铺设工作。六是做好2019年城乡生态绿化整治项目。4月初开工建设,2020年5月竣工,共计栽植各类苗木8.55万株,重点完成补植各类苗木1.51万株,并对施工单位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和督导。同时,在城区灵州大道、枣园路摆放榆叶梅花箱221个,月季树160盆,展摆矮牵牛5.5万株。
四、强化监测预报,科学指导防治
(一)完善预测预报,加强虫情监测,准确掌握有害生物种类、虫口密度,制定灵武市2019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计划,与各乡镇、林场重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人员签定监测责任书。完成了全市7个乡镇和5个农林场的105.07万亩有林地上重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工作。2、实行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完成了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及自治区森防总站测报任务,共上报监测信息8期,发布短期生产性预报8期,森防简讯 5 期,一周观察一次,每月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重点区域的松树进行监测,及时向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及自治区森防总站上报。
(二)强化检疫执法力度,构筑有害生物入侵防线。1.今年重点绿化工程多、范围广,为了促进工程进度和确保用苗安全,印发《灵武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造林苗木检疫工作的通知》159份,完成调运检疫苗木571.6万余株、插穗接穗2.8万根,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证》1113份。2.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专项执法行动。从 6月开始,对辖区内的机场、仓库、木材市场、建材市场、电力、供电、家具市场等单位、场所进行材线虫病疫木检疫专项检疫检查,目前专项执法行动正在进行中。
(三)防治措施多措并举,严控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加强县区间防治协作。3月初,与吴忠市利通区林业局、永宁县林业局、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签订了县区间防治协议4份。2、落实防治责任任务。市政府与7个乡镇,局与各乡镇林业站签订了201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防治目标任务,层层落实任务。组织技术人员对2019年预计发生的重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认真踏查和调研,编制上报了《灵武市201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18.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8万元,为全年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提供15吨硫磺粉并在多处设点指导熬制石硫合剂原液200余吨,积极开展经济林早春病虫害防治工作,完成枣博园等片区林果有害生物石硫合剂防治4.0万亩。完成临河等5个乡镇臭椿树绑扎捕虫网防治沟眶象4万株。完成食叶类害虫防治21000亩次,防治效果明显,防治鼠害48000亩。
(四)密切关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加强辖区野生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野外监测巡护,实行日报告制度,对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效防范我市野猪非洲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发生,强化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所以及野猪资源的摸底排查工作。
五、做好资源保障服务
(一)严抓耕地保护,确保“口粮田”量质齐优。一是按照2018年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耕地保有量2.4446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9041万公顷,市级与乡镇签订耕地保护目责任书9份,乡级与村签订耕地保护目责任书76份。二是审核受理符合备案规定的设施农用地34宗,完成备案手续34宗,占地面积5769.02亩。三是完成了灵武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储备区划定项目公开招标方工作,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已结束,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正在进行。完成了12个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并对7宗到期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了验收。我市耕地保护实现了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品质有提升的良好格局。
(二)服务项目建设,做好用地保障。1. 完成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依法组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报件5个,审批建设用地面积50.4748公顷,涉及海峡两岸(宁台)现代农业技术交流合作示范中心一期等自治区及我市重点建设项目。2. 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7宗,供地总面积132.1145公顷。其中出让供地8宗36.0540公顷价款3881.84万元,全部缴清;商服用地2宗1.1003公顷价款867.24万元;工业用地6宗34.9537公顷3014.6万元。划拨供地19宗96.0605公顷。3. 开展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组织编制了《灵武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2018-2020年)》和《灵武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对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位于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内的部分进行复垦,复垦区总面积146.5906公顷,建新指标143.6034公顷(2154.05亩)。截至目前,专项规划通过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经市政府批准。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已对复垦情况进行验收,取得验收意见后,可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使用建新区指标。4. 开展了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已编制完成《灵武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7-2020年)》。该专项规划对“三旧”改造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调查确定城镇低效用地6988.10亩,其中规划期内可实现潜力1844.40亩。截至目前,专项规划已通过我局和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5. 开展了灵武市2019年度(马家滩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项目拆旧区位于马家滩镇大羊其村(山区),面积11.9490公顷,涉及70户280人。拆旧区全部复垦,截至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复了项目实施规划。我局已会同马家滩镇政府完成了拆旧及土地复垦工作,银川市局已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将进行实地验收。6. 开展了停止使用土地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对吴环公路西侧、五里坡干渠北侧、山水沟东侧、一支沟中心南侧13825.27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移交我市。截至目前,现土地管理单位已向其上级进行了汇报,并向我局进行了回函。商请神宁集团将石沟驿煤矿一采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一、二采区地上附着物移交我市管理,移交后我市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再利用工作。上述2宗停止使用土地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事宜已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7. 开展了土地出让收入未征收到位问题整改工作。对未征收到位金额1648万元,已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待下达裁定书。市人民法院作出以物抵债的裁定后,将6158.99平方米商业房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抵顶欠缴的1648万元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
(三)围绕重点,规范拆迁,促进干群关系融起来。开展
1、国有土地(河滩地)收回工作。河滩地收回共涉及河滩地28069.25亩,三个乡镇的土地面积丈量、公示工作已结束,正在签订收回协议,规划工作正在开展。完成再生园区浩舔养殖场、国有土地收回并签订补偿协议。收回土地面积450亩。完成金灵州种业有限公司收回及拆除工作。收回灵武市金灵州种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14.43亩,拆除房屋1504.38平方米。完成再生园区浩舔养殖场、国有土地收回并签订补偿协议。完成银昆高速、灵胡路、下白路拓宽征地拆迁工作。征收土地面积1186.92亩,签订协议户数506户。拓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征收土地面积393.81亩,签订协议户数606户。开展银西高铁复沟复渠征地资料审核工作。目前东塔镇、崇兴镇、梧桐树乡、临河镇征地数据核对工作全面结束。积极推进灵白路南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该项目涉及户数369户,已签订协议333户,未签36户正在动员搬迁。开展城市拆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对闫曾银银泽公司协商补偿问题,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并拆除。
(四)明晰产权,做好确权登记。2019年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11964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6249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969本。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颁证工作。完成临河、白土岗、马家滩、郝家桥、崇兴、梧桐树6个乡(镇)48个行政村约29387户房屋外业测量与调查。已完成灵武市及宁东辖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预划成果、岸线内自然资源调查,工程总进度完成72%(2019年目标已完成80%)。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已完成各类数据资料分析研判与国家下发图斑的外业调查举证,数据库经国家检查合格。
(五)整合规划资源,突出规划引领。一是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计划于2020年前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二是开展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按照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特性,完成72个行政村452个自然村的分类工作,为全市村庄规划编制打好基础。三是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城市双修规划,截至目前已提交《规划》送审稿,并已开展专家审查,四是规范实施规划管理。办理各类规划证件共154件。结合自治区下发违建别墅问题疑似图斑,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对我市所涉及的22处疑似图斑进行认定,核实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对违建别墅问题发现一处、清查整治一处,确保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六)彻查违规行为,严处违法案件。一是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我市违法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共计41个面积174.82亩,目前已立案查处24宗,已结案24宗。拆除整改到位5个,已拆除复垦到位6个。二是2018年度矿产疑似违法图斑9个已立案,并委托第三方测量技术单位对开采区域进行了测量,出具价格认定报告。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查处中。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森林资源督查非法侵占林地清理工作。调查疑似变化图斑191处,立林业行政案件3起,查处3起,处罚3人,罚款89844元;调解林业纠纷12起,受理其他报警128起,出动警力296人次,出动车辆133次。完成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截至目前无灾害性森林火灾发生。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