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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7965B/2024-001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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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名 称: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川市绿电园区二期38.54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灵武市旭照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银川市绿电园区二期38.54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马家滩镇境内国有土地0.6667公顷(10亩),全部为沙地,用于银川市绿电园区二期38.54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材料堆场,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6年6月27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各级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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