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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MB1647965B/2023-0006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23-06-01
责任部门: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6-01
名 称:关于印发《灵武市2023年度土地权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灵武市2023年度土地权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土地权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地权改革相关部署要求,全面推动2023年灵武市土地权改革取得新进展,根据《银川市2023年土地权改革实施方案》(银土改办发〔2023〕2号)《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山林权、排污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党办〔2021〕44号)、《灵武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灵改委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灵武实际,研究制定了《灵武市2023年土地权改革推进方案》(含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土地权改革专项小组  

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31日       


灵武市2023年土地权改革实施方

为深入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代会、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灵武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地权改革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土地权改革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根据市委、市政《灵武市委办公室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山林权、排污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党办〔2021〕44号)文件求,灵武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土地确权、盘活土地资源、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守住耕地红线为根本目的,聚焦建设先行区示范市和“四个示范引领”紧紧围绕“盘活增值”目标,深化改革、放大效应,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放开放活和管好用好有机结合,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灵武土地权改革经验,奋力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

1.建立完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高标准编制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建立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体系

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详细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详细规划单元和规划传导要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提供法定依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落实措施:依法有序加快村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完成13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联审、报批工作。强化质检入库,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村庄规划成果,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规划基础。积极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水务局、文旅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落实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特殊用途管控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六级责任制工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强化补充耕地项目上图入库和后期管护。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和执法监察,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管控耕地“非粮化”。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

5.创新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落实措施: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构筑高质量发展支撑,创新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动实施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探索产业用地主用途供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产业用地,实行“预告登记”先行转让盘活利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6.不断优化土地一级市场配置方式

落实措施:积极拓展国有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供应方式,进一步优化土地一级市场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发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年度建设用地控制总规模及住宅用地供应清单,缩短审批时限,助推企业“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7.全面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

落实措施:完成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实现银川市全域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线上一体化运行。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有效盘活增值土地资源

8.持续盘活城镇低效用地

落实措施:按照“保增量、拓存量”的要求,研究出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专项规划,继续加大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力度,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盘活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100亩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财政局、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9.精准发力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落实措施:按照“分类处置、一地一策”的原则,挂图作战,积极化解批而未供土地。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共商共管,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年度批而未供任务,对于可直接供应的道路、林带等用地,加快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引导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全面发力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0.开展全市闲置低效用地专项清理行动

落实措施:坚持“以亩均论英雄”用地导向,全面清查市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情况,开展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倒逼企业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力争今年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以上。创新工业园区低效土地再利用模式,探索工业企业厂区改造后节余土地分割出让机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1.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

落实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村闲置低效用地、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等流转整合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以胡家堡村为试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发展休闲农业、餐饮民宿、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郝家桥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2.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落实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完成湿地名录核实发布,完成1.088万亩收回河滩地生态修复和整改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

13.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常态化

落实措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部署,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常态化管理。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持续做好宅基地、农村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三地”确权登记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4.开展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配置专题研究

落实措施:结合所有者权益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进一步对国有未利用地的费用、用途、收益来源等进行研究,探索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主要方向,“因地制宜”对未利用地不同开发方向提出合理的收益管理、配置要求或建议,探索制定下一步具体保障措施。梳理灵武市国有农用地在资产家底、权力主体、产权体系、土地流转、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标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目标,从摸清资产家底、确定权力主体、明确所有者职责、健全产权体系、严格保护资源、高效配置利用、落实多方权益、加强监督监管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形成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权益及配置专题研究报告。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5.重点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减仓清仓”

落实措施:重点围绕“清仓”范围,着力排查梳理土地争议、企业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遗留问题库,研究制定化解方案,着力解决久拖未解、老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苗头问题,找到务实管用的办法,形成经得起实践考验的灵武经验。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保障措

()强化思想认识。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加快建设先行区示范市的关键之年,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协调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出台、重难点问题化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改革工作整体联动、协同高效,深化土地权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研究改革事项,制定改革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市委改革办、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把推进土地权改革作为年度重点督查任务,纳入2023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定期督查通报改革进度和成效。各部门(单位)要全程跟进督导,及时发现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破耕地红线、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讲中央、自治区和灵武市土地法规政策和改革动态,实地开展调研,完善推进措施,促进改革有力有序推进。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跟进报道土地权改革最新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深度宣传改革综合效应,让广大群众知晓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形成上下协同抓、人人促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技术政策支撑。聘请具有规划编制、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测绘等行业资质的技术团队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严格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厅出台土地权改革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配套落实措施,积极妥善解决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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