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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7965B/2023-000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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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名 称: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
近期正值候鸟大规模迁徙,鸟类等野生动物发生疫情的风险较高,为进一步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鸟类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切实履行乡镇、农林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职责,严密防范我市野生动物疫情,现就2023年我市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组织体系
依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密部署监测防控工作,防范可能发生的野生动物疫情。
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机构,明确主体责任,实行层层落实,把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强化野外巡查监测,抓好防控措施落实
加强野生动物的日常监测巡护,对候鸟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活动区域黄河河流及河滩、滨河水系、湖泊、水库、公园、渔湖等湿地,以及森林、草原、荒漠、保护区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活动区域进行全覆盖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日常监测采取线路巡查、定点观测、群众举报相结合方式,凡在监测中发现或接到群众报告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死亡情况,须立即报告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4020876。。
三、严格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和完善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指定责任心强,能够熟练操作陆生野生动物移动采集系统的人员,负责日常野外监测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坚持监测防控信息每日巡查报告制度,重点时期(春季2月中旬至5月下旬;秋冬季9月中旬至12月下旬)实行日报告制度,非重点时期实行周报告制度,监测信息通过陆生野生动物移动采集系统或管理系统上报。年底将各单位监测信息上报系统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赋分范围。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整合应急值守电话,接受群众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疫情举报、及时处理上报举报信息。坚决杜绝因迟报、瞒报、谎报异常情况或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被动、扩散蔓延。
五、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测防控
要深入广泛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宣传活动。劝诫公众远离野生动物,不捕食、不捡拾、不接触异常或死亡的野生鸟类等物种,不进入野生动物栖息地,发现鸟类等野生动物异常和死亡现象或乱捕滥猎违法线索及时报告。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测防控工作,壮大监测防控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特此通知。
附件:1.灵武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带班领导及应急值守表
2.灵武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监测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