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6-1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灵武市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各乡镇、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巩固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圆满完成了银川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当前,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的实际情况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全方位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强化监督监管;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突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保持现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总体质量不下降。

二、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的工作任务

(一)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

市自然资源局要以保护耕地为核心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完善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指标,按照规模控制、重点保障、城乡统筹、兼顾均衡的原则明确任务。严控无序扩张、乱占耕地。各乡镇、各部门在编制建设规划及落实项目建设前要首先考虑保护耕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地规划的必须做出相应调整和修改。

(二)严格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和信息化枝术手段,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等成果为甚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查、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对各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全面核实,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整改补划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整改补划,并相应进行调整,按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严格占用和补划审查论证,协调安排生态建设项目,妥善处理好生态退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构建动态监管体系,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考核机制,完善激励补偿机制。

(三)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

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自然资源局要立足自身,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统筹协调解决全市的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优先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需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占用耕地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做好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在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和资金投资额度,有序推进宜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培肥补充耕地土壤,满足各项建设对补充耕地的合理需求。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制定耕地质量建设规划,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和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工作,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推广深耕深松技术,构建合理耕作层,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资源利用率。采取地力定向培育、强化土壤投入品监管、有效管理污肥污水施用等措施,预防和消除土壤污染,建立完善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积极探索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四)高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依据每年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升耕地生产能力,以达到增耕地、减劣地、扩优地的整治目的。要统筹安排本地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组织涉农部门对已竣工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积极引导农民进行种植业生产,防止出现土地撂荒或被建设占用。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质量、进度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在全市通报,问题严重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五)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减少耕地占用。

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努力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各类项目选址要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非耕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提高节约集约程度,减少占用耕地。可能造成耕地污染的建设项目,选址时原则上要远离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充分利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缓解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恢复土地生产能力,增加发展空间。

(六)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设施农业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升级的重要标志。各乡镇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原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79号)精神和规定,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与备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杜绝在耕地甚至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杜绝以土地流转为名,违法占用农地搞非农化建设;杜绝租赁设施农用地,变相搞农地非农化等“大棚房”问题的再次发生。

(七)严格执法监管。

自然资源局要认真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坚持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重大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对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纪委监委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八)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乡镇要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有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制止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确保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九)强化部门共同责任。

自然资源局:全面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履行耕地保护各项法规政策,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建立完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管护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农业农村局:做好耕地地力管理工作,加强耕地地力提升、质量监测、评估等工作,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严格管理、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引导新增耕地进行粮食种植,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财政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涉土资金,重点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

生态环境分局:积极探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时掌握和反馈全市耕地环境状况,责令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对受污染耕地进行修复治理。

统计局:积极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并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

审计局: 切实将自然资源审计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内容。

(十)扎实做好考核考评工作。

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坚持把耕地保护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市人民政府将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涉及土地管理的有关业务;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