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农林场:
市花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和名片,也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为进一步培育城市品牌、提升城市绿化品位,确保我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花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地域性:适应我市自然环境,有地方特色,栽培较普遍。
2.文化性:能够体现我市历史文化特色。
3.历史性:历史悠久,已形成良好景观。
4.经济型:经济价值较高,种植简单、易推广。
5.观赏性:以观花为主,花形优美,深受市民喜爱。
二、推荐候选市花(排名不分先后)
候选市花:1.马兰花 2.月季 3.榆叶梅 4.丁香 5.海棠花 6.自荐(限一种)。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评选工作自2020年1月13日开始,分为宣传发动、公众投票、专家评审、市绿化委员会审核、市政府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六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1月13日至1月15日)。制定市花评选标准,并对外发布公告。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及方法,激发广大市民参与评选的热情。
(二)公众投票(1月16日至2月3日)。公众可以通过关注“灵武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点击“市花评选”页面,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至2月3日结束。
(三)专家评审(2月上旬)。专家评审组对公众评选得票前3名的市花初选对象进行评审,评选出2个市花候选品种,上报市绿化委员会。
(四)市绿化委员会审核(2月中旬)。市绿化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组推荐的市花候选品种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市政府审定(2月下旬)。对市绿化委员会上报的市花候选品种进行审定,通过后形成报告,由市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3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报请的市花审定报告进行审议批准后对外公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市花评选影响深远,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丰富生态文化内涵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我市绿色发展、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农林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抓好落实。
2.深入发动,广泛参与。开展市花评选活动,要充分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电视、互联网、“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面发布市花评选活动公告;各乡镇、农林场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要组织本辖区内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投票评选活动;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全部参加投票评选活动,并发动干部职工家属踊跃参与;街道办要积极发动辖区内各小区居民积极参加投票评选活动;市教育体育局要引导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市花投票评选活动。
3. 各乡镇、农林场,各部门、单位要于2020年2月3日前组织完成投票评选工作,并于2月5日前将本单位投票结果签字盖章后,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原林业局办公楼4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lwlyjlhb@126.com。 联系人:何山,17395514821。
附件:1.“灵武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灵武市“市花评选”投票数量统计表
灵武市绿化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