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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2/2018-93933 文  号 灵国土资发〔2018〕388号 生成日期 2018-11-05
责任部门 国土局规划站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建设项目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将规划验线费用列入2019年度财政预算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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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我局作为负责全市规划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担负着我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监管的职责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验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为保规划管理对新建项目审批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将规划验线费用经初步估算10万元列入2019年度财政预算

  妥否,请批示。

 

                       灵武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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