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0〕8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A区东片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内容公示如下,欢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A区东片区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主体:灵武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宁东镇人民政府。
征收权属单位: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宁东镇化工新材料产业区A区东片区:北至太中银铁路、南至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园区边界、东至国有空地、西至悦安金属软磁微纳粉体和知临高端锂电池新材料项目边界。。
二、收集信息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周边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三、征集的内容
项目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最关心的问题有哪些?
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影响?
项目实施对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件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估单位联系。
(一)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韩韦
联系电话:0951-5918652
地址:灵武市宁东镇企业总部大楼十层
(二)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联系人:马玲
联系电话:0951-6981635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