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2035年期间我市草原保护和建设利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等法律及政策文件,编制了《灵武市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修改意见稿,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进行规划草案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二、公示方式
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lw.gov.cn/;
三、意见收集途径
电子邮件:lwscyglz@163.com;
联系电话: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0951-4513466。
注:本版本为征求意见稿,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和公布为准。
附件1:灵武市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2023-2035)(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