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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2/2019-0004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8-26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8号《关于解决狼皮子梁片区土地纠纷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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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少琴代表:

马少琴代表小组在灵武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第8号《关于解决狼皮子梁片区土地纠纷的建议》建议和意见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事项

郝家桥镇原狼皮子梁片区因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土地性质不明等原因,私自买卖土地的现象严重,土地纠纷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经常发生,涉及土地行政诉讼的案件逐年增多,给当事人和司法部门造成很大的,对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建议市政府联合相关部门解决狼皮子梁片区土地纠纷问题。

二、办理情况

我局收到贵代表小组意见建议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安排相关科室针对意见和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核查。

(一)针对土地性质不明问题,按照原灵武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我县山区草原土地所有权的请示的通知》(灵政发〔1994〕130号)文件规定“我县山区天然草场,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固定给乡村、集体和个人的草原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山区的宅基地、人工草地、洪漫地、自留山、旱耕地、小型水地属集体所有,个人也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该文件就山区土地归属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二)私自买卖土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情况下,经发包方登记备案同意后,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但若改变了土地用途,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此问题,今后我局将积极会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承包土地的监管,确保狼皮子梁地区农民群众依法按程序流转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坚决杜绝个人未经许可同意,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发生。

(三)针对土地纠纷问题,市农业农村局于2017年开始对全市承包土地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基本完成。另外,我局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安排,开展了全市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阶段性工作也已基本完成。这三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将有效解决全市尤其是狼皮子梁地区土地纠纷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全市空间规划和美丽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全市土地尤其是山区土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维护全市依法用地秩序,确保全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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