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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信息来源: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7-0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第三轮第43项整改任务)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4〕145号)有关要求,现将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验收的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3项问题进行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我们将组织开展核实,并视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联系人及电话:谢麒 0951—4513466


附件: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3项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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