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林木采伐管理,保护和利用好林木资源,明确我市林木采伐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规定,结合灵武市实际,拟定了《灵武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办法内容予以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18日。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方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
联 系 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0951-4513276
电子邮箱:lwsgtj@163.com
附件:《灵武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