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灵武市实际,拟定了《灵武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办法内容予以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2021年4月13日。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方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
联 系 人:买宁 联系电话:0951-4513276
电子邮箱:lwsgtj@163.com
附件:《灵武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