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 ﹝2017﹞ 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8﹞72号)及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19﹞10号)和(宁水河湖发〔2020〕9号)精神,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务局、相关责任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流经灵武市规模范围内新增七条沟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审核。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总第1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新增七条沟道管理范围的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流经灵武市规模范围内新增七条沟道管理范围,如下表1-1。
表1-1灵武市规模范围内新增七条沟道管理范围范围基本情况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长 | 职务 | 河 湖 沟 道 基 本 概 况 | |||
流经地 | 长度(km 、km2) | 起讫地点 | 保护对象 | ||||
1 | 曹家湖沟 | 王富成 | 郝家桥镇党委副书记 | 郝家桥镇 | 3.050 | 郝家桥镇(郝家桥村)至郝家桥镇(王家嘴村) | 农田、村庄 |
2 | 双毛头沟 | 王金京 | 马家滩镇党委书记 | 马家滩镇,白土岗乡 | 8.410 | 马家滩镇(西三村)至白土岗乡(海子井村) | 农田、村庄 |
3 | 刘家沟 | 王敏 | 白土岗乡副乡长 | 白土岗乡 | 9.457 | 白土岗乡(新立村)至白土岗乡(新立村) | 农田、村庄 |
4 | 红井坑沟 | 王敏 | 白土岗乡副乡长 | 白土岗乡 | 6.468 | 白土岗乡(海子井村)至白土岗乡(海子井村) | 村庄 |
5 | 小东沟 | 谢锋 邢颖 | 马家滩镇长,白土岗乡乡长 | 马家滩镇,白土岗乡 | 16.638 | 马家滩镇(西三村)至白土岗乡(长流水村) | 村庄 |
6 | 靳水沟 | 谢锋马少华 | 马家滩镇长,白土岗乡党委书记 | 马家滩镇,白土岗乡 | 15.549 | 马家滩镇(西三村)至白土岗乡(长流水村) | 村庄 |
7 | 陆家沟 | 谢锋马少华 | 马家滩镇长,白土岗乡党委书记 | 马家滩镇,白土岗乡 | 25.521 | 马家滩镇(西三村)至白土岗乡(新红村) | 村庄 |
二、管理范围划定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河湖沟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曹家湖沟管理范围将两边到路包进管理范围内;双毛头沟、刘家沟、红井坑沟、小东沟、靳水沟、陆家沟管理范围为沟道老沟坎坎顶。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
五、管理范围划定的其他事项
(一)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工作由市水务局主导,自然资源局全力配合,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逐河道实地复核和审核,保障管理范围划定正确。
(三)本次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灵武市水务局或自然资源局咨询。
联系人: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陈 英13995390803
灵武市水务局 马自海13895629103
特此公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