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高红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灵武市西平街北侧湖景商业广场3号商业楼4号房(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04309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不动产权证书从即日起声明作废,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2020年1月6日至1月23日,十五个工作日)
声明人:陈新、高红英
2020年1月6日
陈新、高红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灵武市西平街北侧湖景商业广场3号商业楼4号房(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04309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不动产权证书从即日起声明作废,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2020年1月6日至1月23日,十五个工作日)
声明人:陈新、高红英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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