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兴协字第286-3号)要求,决定对银川市元荣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灵武市临河镇滨河大道东侧黄河书院北1排1号住宅(不动产权证号:灵武市产权证第0002246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不动产权证书从即日起声明作废,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4日,十五个工作日)
声明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兴协字第286-3号)要求,决定对银川市元荣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灵武市临河镇滨河大道东侧黄河书院北1排1号住宅(不动产权证号:灵武市产权证第0002246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不动产权证书从即日起声明作废,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4日,十五个工作日)
声明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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