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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流经我市流域面积1000k m2以下、湖泊面积1 k m2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 2017 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872号)及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1910号)精神,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务局、相关责任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流经灵武市流域面积1000km2以下、湖泊面积1km2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流经灵武市流域面积1000km2以下、湖泊面积1 km2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如下表1-1。

1-1灵武市流域面积1000km2以下、湖泊面1km2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基本情况

序号

河道名称

河长

职务

河 湖 沟 道 基 本 概 况

流经地

长度(km 、km2

起讫地点

保护对象

1

排水总干沟

夏斌

市委书记

梧桐树乡、临河镇

29.03

梧桐树乡河忠堡村至临河镇下桥村

农田、村庄、城镇

2

西大沟

汤瑞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梧桐树乡、灵武农场

21.55

梧桐树乡杨洪桥村和灵武农场一二三站的交界处至梧桐树乡北滩村和灵武农场四站交界处

农田、村庄

3

东大沟

王继良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部长

郝家桥镇、崇兴镇、东塔镇、灵武农场、临河镇、梧桐树乡

32.95

郝家桥镇王家嘴村至临河镇下桥村

农田、村庄

4

龙徐沟

韩蕃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崇兴镇、梧桐树乡

6.27

崇兴镇龙须滩村至梧桐树乡河忠堡村

农田、村庄

5

大马蹄沟

周玉斌

人大副主任

临河镇

6.03

临河镇石坝村至临河镇石坝村

农田、村庄

6

井沟

杨斌

市政府副市长

临河镇

12.12

临河镇下桥村至临河镇临河村

农田、村庄

7

南干沟

马波

市政府副市长

崇兴镇、郝家桥镇

7.78

崇兴镇杜家滩村至郝家桥镇西渠村和王家嘴村交界处

农田、村庄

8

庙梁子沟

郭峰

市政协副主席

郝家桥镇、马家滩镇、崇兴镇

30.52

马家滩镇杨圈湾村至郝家桥镇东滩村和上滩村交界处

农田、村庄

9

灵白路边沟

马正东

市委常委

马家滩镇、郝家桥镇、崇兴镇

10.11

郝家桥镇东滩村至崇兴镇碱滩村

农田、村庄

10

马湾子沟

朱更生

镇党委书记

郝家桥镇

5.76

郝家桥镇沈家湖村至郝家桥镇王家嘴村

农田、村庄

11

吴惠公路边沟

王永平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白土岗乡

5.28

白土岗乡长流水村至白土岗乡新火村

农田、村庄

12

沙沟

马少华

乡党委书记

白土岗乡

37.51

白土岗乡新火村至白土岗乡长流水村

农田、村庄

13

梧干渠边沟

魏富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梧桐树乡

11.42

梧桐树乡杨洪桥村至梧桐树乡李家圈村

农田、村庄

14

长流水沟

马少华

乡党委书记

马家滩镇、白土岗乡、郝家桥镇

26.10

马家滩镇杨圈湾村至郝家桥镇漫水塘村

农田、村庄

15

翻身沟

黄文东

镇党委书记

崇兴镇

3.38

崇兴镇韩渠村至崇兴镇韩渠村

农田、村庄

16

腰带路边沟

黄文东

镇党委书记

崇兴镇

5.38

崇兴镇韩渠村至崇兴镇中北村

农田、村庄

17

龙三横沟

黄文东

镇党委书记

崇兴镇、东塔镇

5.35

崇兴镇新架桥村至东塔镇果园村

农田、村庄

18

灵胡路边沟

黄文东

镇党委书记

郝家桥镇、崇兴镇

5.58

郝家桥镇王家嘴村至崇兴镇中渠村

农田、村庄

19

新杜路北边沟

黄文东

镇党委书记

崇兴镇

1.83

崇兴镇崇兴村至崇兴镇韩渠村

农田、村庄

20

崇兴座山沟

黄文东

镇党委书记

崇兴镇

4.20

崇兴镇碱滩村至崇兴镇海子村

农田、村庄

21

胜利沟

黄文东

镇党委书记

崇兴镇、东塔镇

5.02

崇兴镇碱滩村至东塔镇宋桥村

农田、村庄

22

榆木桥大沟

黄文东

镇党委书记

崇兴镇、郝家桥镇

5.11

郝家桥镇关渠村至崇兴镇中北村

农田、村庄

23

吴灵路边沟

朱更生

镇党委书记

郝家桥镇、崇兴镇

1.57

郝家桥镇郝家桥村至郝家桥镇王家嘴村

农田、村庄

24

苇湖沟

朱更生

镇党委书记

郝家桥镇

4.26

郝家桥镇胡家堡村至郝家桥镇西渠村

农田、村庄

25

七支沟

马少华

乡党委书记

白土岗乡

4.09

白土岗乡枣岗子村至白土岗乡枣岗子村

农田、村庄

26

华新沟

马少华

乡党委书记

白土岗乡

1.54

白土岗乡华新村至白土岗乡新火村

农田、村庄

27

新火、火城子交界沟

马少华

乡党委书记

白土岗乡

2.03

白土岗乡新立村至白土岗乡火城子村

农田、村庄

28

火城子沟

马少华

乡党委书记

白土岗乡

1.94

白土岗乡火城子村至白土岗乡火城子村

农田、村庄

29

沙窝沟

范永胜

乡党委书记

梧桐树乡

2.56

梧桐树乡沙坝头村至梧桐树乡沙坝头村

农田、村庄

30

小龙须沟

范永胜

乡党委书记

梧桐树乡

1.35

梧桐树乡沙坝头村至梧桐树乡沙坝头村

农田、村庄

31

肖家沟

范永胜

乡党委书记

梧桐树乡

1.17

梧桐树乡陶家圈村至梧桐树乡陶家圈村

农田、村庄

32

张家沟

范永胜

乡党委书记

梧桐树乡

3.81

梧桐树乡史家壕村至梧桐树乡陶家圈村和李家圈村

农田、村庄

33

梧桐树中路边沟

范永胜

乡党委书记

梧桐树乡

9.11

梧桐树乡杨洪桥村至梧桐树乡李家圈村

农田、村庄

34

破四沟

范永胜

乡党委书记

梧桐树乡

3.00

梧桐树乡杨洪桥村至梧桐树乡杨洪桥村

农田、村庄

35

吴家湖沟

朱更生

镇党委书记

郝家桥镇

3.79

郝家桥镇吴家湖村至郝家桥镇郝家桥村

农田、村庄

36

沈二沟

朱更生

镇党委书记

郝家桥镇

3.81

郝家桥镇上摊村至郝家桥镇沈家湖村

农田、村庄

37

靶档沟

朱更生

镇党委书记

郝家桥镇

3.95

郝家桥镇吴家湖村至郝家桥镇崔渠口村

农田、村庄

38

王家大湖沟

朱更生

镇党委书记

东塔镇、崇兴镇

3.33

东塔镇宋桥村至崇兴镇中渠村

农田、村庄

39

小水水沟

吴伟

镇党委书记

东塔镇

4.35

东塔镇黎明村至东塔镇黎明村

农田、村庄

40

纪家湖沟

吴伟

镇党委书记

东塔镇

3.73

东塔镇黎明村至东塔镇宋桥村

农田、村庄

41

黑二沟

黄文东

镇党委书记

崇兴镇、东塔镇

3.89

崇兴镇杜家滩村至东塔镇宋桥村和崇兴镇海子村交界处

农田、村庄

吴伟

镇党委书记

42

东塔崇兴交界沟

吴伟

镇党委书记

崇兴镇、东塔镇

0.97

东塔镇黎明村至崇兴镇海子村

农田、村庄

黄文东

镇党委书记

43

黄河路边沟

黄文东

镇党委书记

崇兴镇、东塔镇、灵武农场

4.82

东塔镇果园村至灵武农场灵武农场一二三站

农田、村庄

44

平原调蓄水库

杨国龙

市政府副市长

崇兴镇

1.12


农田、村庄

45

旗眼山水库

杨斌

市政府副市长

东塔镇

1.42


农田、村庄

46

白土岗调蓄水库

马少华

乡党委书记

白土岗乡

0.13


农田、村庄

47

狼皮梁调蓄水库

朱更生

镇党委书记

郝家桥镇

0.56


农田、村庄

48

桃树湾调蓄水库

朱更生

镇党委书记

郝家桥镇

0.16


农田、村庄

49

临河中型灌区调蓄水库

胡志成

镇长

临河镇

0.01


农田、村庄

50

长流水水库

邢颖

乡长

郝家桥镇、白土岗乡

0.12


农田、村庄

51

马鞍山水库

胡志成

镇长

临河镇

0.25


农田、村庄

52

庙梁子沟水库

王兴东

宁夏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马家滩镇、宁东镇

0.38


农田、村庄

53

小水水沟水库

吴伟

镇党委书记

东塔镇、崇兴镇

0.24


农田、村庄

54

西天河水库

杨慧君

镇党委书记

临河镇

0.35


农田、村庄

二、管理范围划定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河湖沟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一)排水总干沟西岸管理范围线以滨河大道东岸路肩位置为界。山区河段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老河坎)坎顶之间区域;川区有护岸工程河段管理范围为护岸外坡脚或防汛道路外沿外扩5米;川区无护岸工程河段管理范围为现状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与农田界线有交集的管理范围线与基本农田边界线重合,不得压覆基本农田;管理范围线套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对已确权的范围进行避让。对已纳入河道管理范围的局部已确权的一般耕地划入河道管理范围内。

(二)湖泊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或设计最高洪水位线(岸坡顶)之间区域。

(三)无堤防工程的沙沟、庙梁子沟等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老河坎)坎顶之间区域。

(四)川区水库管理范围线为水库环路外坡脚为界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示期限

本次流经灵武市流域面积小于1000平方公里43条沟道、水面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11个水库的划界确权调查时间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

五、管理范围划定的其他事项

(一)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工作由市水务局主导,自然资源局全力配合,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逐河道实地复核和审核,保障管理范围划定正确。

(三)本次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灵武市水务局或自然资源局咨询。


联系人: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13995390803

        灵武市水务局      马自海13895629103

特此公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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