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灵执行字第565-2号)要求,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依据买受人王信申请,决定对王爱琴位于灵武市龙辰苑小区4号楼1单元101室住宅(房产证号00017955)的所有权进行注销,公示期15个工作日,现已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张吉安:联系电话19995120312),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4日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灵执行字第565-2号)要求,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依据买受人王信申请,决定对王爱琴位于灵武市龙辰苑小区4号楼1单元101室住宅(房产证号00017955)的所有权进行注销,公示期15个工作日,现已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张吉安:联系电话19995120312),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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