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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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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灵武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灵武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灵武市委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决策部署以及《灵武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主责主业,按照《条例》要求,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年,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及要求,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保障民生等方面,立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和实行户籍、出入境、治安、车管等行政项目和非行政项目的公开。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市公安局通过组织开展“法制进校园”“民法典宣传”、自4月份以来,每月开展“政府开放日”等活动,加强信息公开宣传。让群众深入了解公安工作,亲身体验民警日常工作、生活环 境,感受公安队伍的新气象、新变化。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240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3条,监测、处理网上涉及我市舆情64件次,通过平安灵武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信息1191条(其中原创信息654条、转发537条),微博发布信息2962条(其中原创158条、转发2804条)。         

(二)依申请公开。结合市公安局机构职能调整,健全完善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接受、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执行,围绕“受理、审查、交办、答复”等各个环节,对公民提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并及时回复。围绕2023年灵武市公安局收到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自然人2人,已依法依规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安全、及时、准确。一是严格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灵武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安政务新媒体和民警自媒体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及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工作原则,严格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指挥中心对局属各部门提交的公开信息提出公开发布意见,强化风险意识,确保信息公开合法依规。常态化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官网作为政务公 开第一平台作用,集约化、规范化发布各类信息。积极探索政务新媒体传播和发展规律,加强微信、微博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开展多形式的主动宣传,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发布群众关心的交通、治安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发布质效。拓宽信息公开发布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全方位多渠道公开报道。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240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3条,通过“平安灵武”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信息1191条(其中原创信息654条、转发537条),微博发布信息2962条(其中原创158条、转发2804条)

(五)监督保障。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政务公开等工作。不断加强审核,进一步加大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力度,所有答复意见均要通过法制部门、局领导审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深化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将培训纳入日常工作,通过单位工作群实时分享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内容。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05件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灵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执法管理服务工作更加阳光,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部署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创新不够,公开内容不够丰富。

一是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2023年,灵武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下一步,公安局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开内容审查、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制度,确保单位各类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执法公开规定》等法规和规定,总结固化有效管用工作机制,有序有效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丰富公开形式。扩大新媒体推广,细化内容优化,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尺度的精准性。积极探索创新,丰富公开形式,打造全方位互联网政务公开环境,将通过图文、动画、视频等形式进行公布,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着力增强依法公开意识,主动提升服务理念和工作实操技能,推动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对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灵武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及时向公众和案件当事人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扩大执法公开效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事项1605件,行政处罚1105件。灵武市公安局执法管理服务工作更加阳光,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本机关2023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 http://www.nxlw.gov.cn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灵武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4771021;传真:0951—402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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