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灵武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427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6条,监测、平息网上涉及我市舆情87件次,通过平安灵武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信息1467条(其中原创信息720条、转发747条),微博发布信息2794条(其中原创363条、转发243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灵武市公安局收到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依法依规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灵武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发布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安政务新媒体和民警自媒体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及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工作原则,严格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指挥中心对局属各部门提交的公开信息提出公开发布意见,强化风险意识,确保信息公开合法依规。常态化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发布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全方位多渠道公开报道。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427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6条,通过平安灵武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信息1467条(其中原创信息720条、转发747条),微博发布信息2794条(其中原创363条、转发2431条)。
(五)监督保障。根据本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已将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体系。本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2022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39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02件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灵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方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执法管理服务工作更加阳光,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部署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灵武市公安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改进,促进工作水平提升。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2022年,灵武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但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执法公开规定》和有关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机制仍然不够健全完善,例如在行政决策公开、会议开放、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和短板。下一步,公安局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执法公开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宁夏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定,总结固化有效管用工作机制,有序有效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
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够丰富,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尺度的精准把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灵武公安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格执行预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防止发生违规泄密事件。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并且着力加强教育培训,理论教学和业务实操相结合,持续提升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着力增强依法公开意识,主动提升服务理念和工作实操技能,推动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对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
2022年,灵武市公安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建设,按照市公开办的统筹规划,强化户籍管理业务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灵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持续向好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灵武市公安局严格落实《银川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灵武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时向公众和案件当事人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扩大执法公开效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事项1639件,行政处罚802件。灵武市公安局执法管理服务工作更加阳光,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本机关2022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 http://www.nxlw.gov.cn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灵武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4771021;传真:0951—4023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