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灵武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灵武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1.灵武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灵武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桂兰 13519519505 )
索 引 号 | 640181-106/2021-00005 | 文 号 | 灵公发〔2021〕9号 | 生成日期 | 2021-01-20 |
责任部门 | 警务保障室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所属“五公开” | 管理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