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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9044B/2023-000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3-09-14
责任部门:灵武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9-14
名 称:灵武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林长+生态警长制”实施方案

灵武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林长+生态警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宁党办〔2020〕80号)以及银川市、灵武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履行公安机关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涉林涉猎犯罪,切实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特制定“林长+生态警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森林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统领,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以深化山林权改革为动力,以严格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科学开展生态修复治理、不断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林(草)长制(以下简称“林长制”),明确市、乡、村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政治自觉和法律自觉,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为谱写建设先行区和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的灵武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县(区)级对应林(草)长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行“林长+生态警长制”,到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社区)四级的林长+生态警长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同,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草湿地犯罪,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力护航我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组织体系

灵武市公安局成立“林长+生态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苏波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总警长,对应市级总林长。灵武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唐忠诚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副总警长。森林分局、西郊派出所、东塔派出所、临河派出所、崇兴派出所、梧桐树派出所、马家滩派出所、郝家桥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白土岗派出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派出所,由局党委副书记唐忠诚担任办公室主任,白芨滩森林分局局长马兼、森林派出所教导员李彦命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对接各乡镇派出所林长制工作。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林长+生态警长制”实施方案由白芨滩森林分局制定。生态总警长主要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指导辖区森林草原湿地沙漠等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打击涉林犯罪。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渠道,不断提高发现和打击涉林涉猎犯罪的能力;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负责辖区内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狩猎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检验鉴定等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灵武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治安巡护、违法用火处罚等工作。

(三)协助对应林长履行职责。协助对应林长履行公安机关职责,督导责任民警贯彻林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向同级林长和上级林警长报告工作,当好本级林长参谋助手。

(四)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全力服务灵武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大局。

五、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不断增强推进“林长+生态警长制”工作的合力。

(1)牵头做好各级“林长+生态警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年终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责任单位:白芨滩森林分局

(2)做好涉林案件、涉林矛盾纠纷等接处警工作。负责森林涉火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负责侦办破坏自然保护地、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狩猎等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案件。责任单位:森林派出所

(3)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日常林区治安秩序维护和森林火灾火场警戒、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配合各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日常林区治安秩序维护和森林火灾火场警戒等工作。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4)负责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公安机关创新推进“林长+生态警长制”工作的有力举措、侦办的重要案件、先进典型等及时开展宣传报道。责任单位:政工室宣传组

(5)负责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案件的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6)负责对全市“林长+生态警长制”工作推行、责任落实和案件查办等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责任单位:督察大队

(7)负责森林涉火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对疑似涉火刑事案件视情介入,参与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刑警大队

(8)负责交通疏导管控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救援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交通保障工作,为抢险救灾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林长+生态警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委、市政府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行“林长+生态警长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密切关注生态环境整治重点,全力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坚决维护好政治安全。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级林长+生态警长配备到位,统一制作警长公示牌。要以推进“警格+网格”为抓手,积极化解涉生态资源矛盾纠纷,着力构建体系完善、结构合理的林长+生态警长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具体岗位和具体民警。要加强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优化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协同行政主管部门重点落实好各乡镇林草防火、滥砍滥伐打击治理和黄河湿地鸟类保护,确保辖区林带不发生森林火灾和毁林毒鸟等敏感性事件,坚决维护好生态资源安全。

(三)注重广泛宣传。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林长+生态警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生态警长在保护森林草原湿地沙漠资源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强大合力,着力营造保护森林草原湿地沙漠资源的良好氛围,全力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切实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守护者”“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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