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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06/2021-000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1-06-07
责任部门:政工监督室 发布日期:2021-06-07
名 称:关于开展2021年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充分展示全局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取得的丰硕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体党员鼓足干劲、凝聚力量、担当作为,以“争当表率、争做模范、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实际行动,高标准推动“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全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表彰范围

局属各党支部及全体党员。

   (二)评选表彰名额

在全局范围内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优秀共产党员。

   二、评选表彰的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维护民族团结行动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践行根本宗旨,勇于直面矛盾,具有斗争精神,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肯定。

    3.善于作为、实绩突出。能够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担当作为,业绩显著,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4.务实廉洁、作风过硬。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清白做人、干净干事,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受到服务对象和党员群众的赞誉。

    5.履行职责、模范带头。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自觉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近两年民主评议党员等次为合格以上。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2.能力过硬。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市局党建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作风过硬。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1.支部班子坚强有力。支部班子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

    2.党建工作扎实有效。能够按照局党委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支部的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有效发挥,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服务载体特点鲜明。围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党旗飘扬警徽闪亮”党建项目和“红色引擎党支部”创建工程,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立足中心工作,目标明确,真抓实干,团结协作,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严格程序,组织推荐。本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党支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党员进行推荐。

    (二)发扬民主,党支部确定。推荐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党支部研究提出推荐对象,经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三)严格审核,集体研究。政工室根据各党支部推荐情况,审核后提请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全局“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

    (四)集中公示,集中表彰。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局范围内公示,在“七一”前,组织召开全局“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与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结合起来,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确保推选的典型立得住、叫的响、推得开,要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工作实绩为标准,以群众认可为基础,切实把表率作用好、服务成效突出、群众普遍认同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出来。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真正达到选树先进典型,弘扬行风正气的目的和效果。

    (三)严格程序推荐。各党支部在全局范围内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2名优秀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党员进行推荐,于6月11日12时前报送政工室文武魁处汇总,被推荐人员需提交500字以内事迹简介和推荐申报表。派驻纪检组对推荐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审查。

    (四)严明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深入宣传报道。各党支部要把推荐过程变成发现典型、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过程,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对评选出的“两优一先”先进典型事迹及时宣传,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激励全警为新时代公安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联系人:王  文武魁   电话:47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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