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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06/2019-0002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19-07-24
责任部门:灵武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7-24
名 称:灵武市公安局2019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灵武市公安局2019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2019年灵武市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明权责、以公开促规范,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公众参与度、提升公开服务效果,为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规范公安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公安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有序扩大公众参与,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各部门依法执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

1.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认真贯彻执行《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19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灵政办发[2019]82号)文件相关规定,凡是以本局名义制定发布的政策和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要在灵武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发布,并通过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2)凡是以本局名义制定出台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都要在文中设定适当的章节和条款,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3)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要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责任单位:各承办部门)

(4)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及区、市有关政务公开制度,有序推动会议开放,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2.加强“权力清单”公开。结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相关行政职权的取消、下放,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按照市编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局内设机构调整和职能优化,完成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对执法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网上公安局、“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平安灵武”微博、微信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治安大队等有关部门)

4.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承办部门)

(二)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1.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公布我局预决算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

2.规范民生信息发布。进一步扩大民生信息发布范围,要对道路封闭、新增道路监控、恶劣天气预警提示、节假日驾照增考、服务场所变更、网络诈骗预警等民生信息及时予以公开。要规范民生信息发布渠道,所有对外发布民生信息除了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灵武交警”官方微博微信(涉及交巡警信息)予以公开外,都要推送到市局网上公安局、“平安灵武”官方微博微信统一予以公开。要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对外发布制度、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纪律,确保民生信息发布准确、规范。(牵头单位: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交警大队、网安大队,责任单位:各部门)

3.深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做好“放管服”改革、综合执法和安全生产、户籍改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责任单位:治安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

4.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执法公开目录,接受社会监督。注重运用信息发布智能管理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责任单位:法制大队、网安大队)

(三)着力加强政策解读

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立足公安职责,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范围、主体、程序和解读方式,认真做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促进政策执行落地。(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承办部门)

(四)切实做好舆情回应

完善我局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进一步规范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工作。按照《灵武市公安局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及应对预案》的分工,密切监测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涉警政务舆情、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要领域的热点舆情监测、信息收集,配合做好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同时加强与宣传、网信、通信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提高政务舆情处置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指挥中心、网安大队,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五)提升公安窗口政务服务水平

1.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学习借鉴和总结提炼“不见面马上办”“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通过网上公安局、“平安灵武”微博微信,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牵头单位:法制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2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网上公安局“领导信箱”等渠道反映的诉求,都要及时处理答复。(牵头单位:局纪委、网安大队,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推进实体政务大厅窗口服务能力

按照全市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公安政务大厅窗口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合开展电子政务便民服务点建设,建立完善公安窗口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局纪委,责任单位: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及各派出所)

3.优化审批与办事服务

(1)组织开展公安窗口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与实际工作一致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办事服务信息(办事指南、流程等)通过“二维码”集中公布,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为方便的渠道。(牵头单位:治安大队,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网安大队)

(2)对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进行筛查,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网安大队)

(六)强化公开平台建设

1.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灵活便捷的优势,在政府网站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平台开办率,集中力量做强做优“平安灵武”主账号。(牵头部门:政工监督室,配合部门:各科、室、队、所)

2.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强化维护能力,提升关注度及活跃粉丝数量。(牵头部门: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各科、室、队、所)

(七)健全制度规范

1.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我局将按照《银川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以及灵武市人民政府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造成社会影响。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

2.健全完善执法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按规定完成执法公开目录编制和动态更新调整机制,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3.强化执法公开目录应用。

在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同时,编制依申请公开目录和执法公开负面清单。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要细化明确责任科室、公开时限、审核程序和发布平台等内容,对执法公开负面清单事项要明确不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4.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接受、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法制大队)

5.深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要严格落实新条例规定,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执法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各部门)

(2)结合新修订条例的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安排落实改革工作举措,探索建设试点亮点项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指挥中心,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局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主任、法制大队大队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统筹协调做好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认真梳理公开事项,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部门根据公开事项和目录,结合本职工作,及时报送本部门公开内容,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有续开展。对因工作拖拉、敷衍,造成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被上级部门考核通报的,将报请局纪委审查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各部门)

(三)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监督。

我局政务公开办将围绕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督察,特别是加大对薄弱单位的督察指导力度,及时做好问题反馈和整改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中,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以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提升。


                                          灵武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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