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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2-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公安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19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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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规定》要求,为做好我局2019年党费收缴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党员党费收缴事宜通知如下:

1、党员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代缴、扣缴。 

月党费标准=党费交纳基数(月实发工资-艰边津贴-交通补贴-衔资-绩效工资)*交纳比例。其中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党费月交纳标准以1月份工资为计算基数进行核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规定》和市委组织部足额收缴党费的要求,请各支部按照2019年党费收缴标准(见附件)及时足额上缴党费。

3、党费收缴必须在《党员活动证》上登记。

4、各支部必须按月按时足额收缴党员党费,金额要精确到分。党费收缴台账中必须由党员本人每月签字确认,不得出现代签情况(如因长期生病等特殊情况除外,可在备注中注明),每月25-30日期间上缴党费,建全基层党组织党费月度收缴台账,并一式两份加盖党支部章到政工室换取党费收缴收据。 

联系人:王伟     电话:13895668185 69787   


中共灵武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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