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2018年,灵武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在灵武市委、市政府、公安厅和银川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忠诚履职,圆满完成了上级单位下达各项的工作任务,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进一步推动灵武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8年度灵武市公安局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辅警、优秀民警和辅警家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灵武市公安局先进单位(3个)
灵武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24人)
灵武市公安局优秀辅警(28人)
灵武市公安局优秀民警家属(11人)
灵武市公安局优秀辅警家属(11人)
二、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范围
1.灵武市公安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局属各单位。
2.灵武市公安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体民警、辅警、社区警务工作人员、民警和辅警家属。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
(二)灵武市公安局先进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各单位2018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班子履职能力及班子成员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等,先进个人依据绩效考核成绩、现实表现情况等评选。
(三)推荐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由纪检、法制部门分别按照《公安机关表彰奖励考核暂行办法》、《公安机关奖励公示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公示期间为3天。
(四)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中午12点前,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及简要事迹材料(300字)纸质版盖印章报政工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版通过警综报送政工室王红仙警综平台)。
四、表彰时间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在全局公安工作会议上表彰,优秀民警和辅警家属拟在全局警营文化活动节目现场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把真正优秀的个人推荐上来。
(二)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获奖后发现有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灵武市公安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