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老年养护院:
为规范老年养护院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政规发〔2021〕7号)等有关要求,经灵武市人民政府十八届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老年养护院床位费与护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
老年养护院床位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养护院床位设计,分为旅居床位、老年公寓双人间、老年公寓单间、护理区六人间、护理区三人间、护理区双人间、护理区单间共7个档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护理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老年养护院护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老年护理规范的标准分级,养护院提供四级护理、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五级介护、安宁疗护、专职护理服务共7个级别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老年养护院事前必须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未经双方确认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二)老年养护院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伙食费等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应保证相对稳定,并提前告知服务对象。要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
(三)老年养护院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
(四)民政、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认真受理群众对老年养护院收费和价格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民政部门和老年养护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增强政策透明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加强对养老管理工作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群众关切。
三、执行日期
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日,试行期一年。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对养老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灵武市老年养护院床位费和护理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灵武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