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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1/2020-00034 文  号 灵发改发〔2020〕48号 生成日期 2020-03-13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价格收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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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636号)文件及《灵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8号)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范和调整了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灵武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服务内容,由低到高划分为:准物业服务标准、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二级物业服务标准、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其中:准物业服务标准、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二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适用于保障性安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装饰装修服务、电梯维保服务、二次供水服务、景观水系维护服务等服务项目,独立于等级标准以外,作为可选物业服务项目,不包含在准物业、一级、二级、三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其对应服务费用独立测算。除以上物业服务标准以外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有关事宜,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三、准物业、一级、二级、三级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遵照《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银住建2019705号)执行。

四、准物业服务小区、一级物业服务小区、二级物业服务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准物业服务小区为0.35元/㎡.月;

(二)一级物业服务小区为0.55元/㎡.月;

(三)二级物业服务小区为0.75元/㎡.月。

各物业服务公司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经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按不超过20%的幅度上下浮动。

五、准物业服务小区、一级物业服务小区、二级物业服务小区的交通工具(应停放在规定的车位或车棚)的看管费或泊位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自行车看管费5元/月.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看管费12元/月.辆;

(二)小轿车泊位费为60元/月.辆;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小型)泊位费20元/月.辆;

(三)外来车辆临时进入小区(晚20:00以后不允许外来车辆停泊)按照分时段进行收取泊位费:半小时以内不收费;半小时以上到2小时(含2小时)1元/次;2-4小时(含4小时)2元/次;4-8小时(含8小时)3元/次;婚丧嫁娶以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110警车、120急救车、119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临时泊位费。

六、本标准自2020年3月15日起执行,原灵价发201020号文件同时作废。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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