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全区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1〕619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关于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现公示如下。
附件:关于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