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编制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
2.《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
灵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