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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789F/2023-00301 文  号 灵发改发〔2023〕114号 生成日期 2023-06-08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2023年农村公路特色项目西三村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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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灵武市2023年农村公路特色项目西三村路立项的函》(灵交函发〔2023〕6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全区农村公路质量提升攻坚三年行动示范县,提高县乡农村公路等级,改善农村通行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服务“三农”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市政府〔2023〕8号(十八届第39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建设灵武市2023年农村公路特色项目西三村路,项目代码:2306-640181-18-01-805355。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马家滩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11.68公里,其中新建3.86公里,旧路罩面7.82公里。全线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新建段路基宽度8.0米,路面宽度7.0米,罩面段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0米。

四、建设期限

2023年7月——2023年10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284.17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厅车购税补助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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