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家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郝家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立项实施郝家桥镇泾灵南北村村企联营全钢架大跨度拱棚特色种植建设项目的函》(郝政函发〔2023〕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增加村集体收入,充分利用村集体土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根据市政府〔2022〕27号(十八届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实施郝家桥镇泾灵南北村村企联营全钢架大跨度拱棚特色种植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640181-04-05-735315。
二、建设地点
位于灵武市郝家桥镇泾灵南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标准尺寸温室(长100米x宽24米)7栋,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配套耳房(长3米x宽4米),建筑面积12平方米。
2、给水外网工程:铺设PE100聚丙烯给水管260米、PE100聚丙烯给水管28米;砖砌给水井1座;开挖给水主管管沟土方432立方米。
3、电力外网工程:新建250KVA变压器1座;高压线至变压器电缆架线114米,安装电线杆7个;安装二级配电箱4个、三级配电箱7个;铺设变压器至低压杆表箱电缆架线232米、低压杆表箱至单体棚控制箱电缆210米、PVC25电缆套管210米。
4、道路工程:硬化4米宽道路长308米,硬化面积为1232平方米;入棚路硬化420平方米。
5、场地平整:平整土方10473立方米。
四、建设期限
2023年3月-2023年9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8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衔接资金和村集体自筹资金。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