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立项实施临河镇二道沟村特色养殖及垂钓观光产业项目的函》(临政函〔202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加快临河镇乡村振兴及生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步伐,提升土地综合价值,带动周边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根据市政府〔2022〕27号(十八届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实施临河镇二道沟村特色养殖及垂钓观光产业项目,项目代码:2302-640181-99-01-851041。
二、建设地点
位于灵武市临河镇二道沟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道路改造:铺设10cm碎石和30cm砂夹石,面积为7051.45㎡;土方工程:土方回填5116.13方,土方开挖9200方,弃土方3316.5方;鱼塘清淤8709.66方;增设混凝土道牙2275米;新建木栈道长948米;增设钓鱼台72个,增设烧烤平台5个;新建成品木质泵房1个,高度3.3米,面积为17平方米;新建成品木质卫生间2个,高度3.3米,面积共计24平方米;增设电气工程;增设增氧机12台。
四、建设期限
2023年3月-2023年7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2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衔接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