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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1/2019-00060 文  号 灵发改发〔2019〕187号 生成日期 2019-06-03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梧桐树乡杨洪桥村一、五队农民文化 广场建设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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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树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梧桐树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杨洪桥村一、五队农民文化广场项目立项的函》(梧政发〔201929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核实,该项目已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2019-640181-78-01-004719)。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9次  2019年5月15日)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位于梧桐树乡杨洪桥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混凝土铺装路面1700平米,面包砖铺装2500平米,座椅20组,围树座椅7组,混凝土汀步15块,垃圾箱10个,平整场地15000平米,清渣700立方,回填种植土8000立方,安装太阳能路灯25盏。

三、招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四、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98.78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市人大议案资金。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加强安全、资金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须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审批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的,今后项目验收中将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工程完工后按照灵政办发201927号文件有关项目验收要求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

此复。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梧桐树乡杨洪桥村一、五队农民文化广场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它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符合灵武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同意招标方案。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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