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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1/2018-94020 文  号 灵发改发〔2018〕355号 生成日期 2018-11-15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灵武农村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厂房地面改造建设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 建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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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工信局

单位报来《关于灵武农村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厂房地面改造建设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立项申请》( 灵工信商务函发201868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核实,该项目已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获得项目代码 2018-640181-59-01-011934)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厂房运行半年来,过去的水泥地面出现易破损尘砂多导致包裹件落地灰较多引发客户投诉也较多,现拟对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厂房地面进行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改造建设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9月12日 2018第73期 ),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灵武市创业园农村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G6#、G7#、G8#厂房。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厂房占地约3390平方米,原地面施工工艺为混凝土垫层上铺装0.6—1cm厚1:1水泥砂浆地面,由于地面非混凝土原浆提浆收光,施工时罩面砂浆施工滞后,造成地面面层部分脱落空鼓现象。环氧树脂地坪要求地面抗压强度不能低于20Mpa,且此仓库使用过程中需要短距离运输货物,为确保环氧树脂地面使用质量,需铲除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三、招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四、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38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加强安全、资金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并每月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待工程完工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工程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验收。

此复。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1116

(此件公开发布)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灵武农村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厂房地面改造建

设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


招标范围

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符合灵武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同意招标方案。

 

                                  审批部门盖章

                                20181114

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项目名称:灵武农村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厂房地面改造建设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
序号工程名称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
(元)(万元)
工程费用


38.00 
1原有混凝土地面砂浆层拆除28057.242.03 
2垃圾外运28.0516.040.04 
3环氧砂浆找平层28053810.66 
4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280590.0825.27 
其他费用




投资总额合计


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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