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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1/2018-9398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10-31
责任部门 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崇兴镇台子村村级活动场所扩建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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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灵武市崇兴镇关于台子村村级活动场所扩建项目立项的请示》(崇政发〔2018〕226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核实,该项目已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2018-640181-91-01-011120)。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灵武市崇兴镇台子村村部。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二层框架结构村级活动用房一幢及室内外配套工程,建筑面积189平米。

三、招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四、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5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由你单位申请上级资金、本级配套资金和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加强安全、资金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须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审批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的,今后项目验收中将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每月须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待工程完工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工程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验收。

此复。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崇兴镇灵吴青道路沿线排水管网维修项目



招标范围

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它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符合灵武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同意招标方案。                           

 

 

审批部门盖章

                                 

20181026


附件2:

  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项目名称:崇兴镇台子村村级活动场所扩建项目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技术经济指标(元)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单位

数量

指标

建筑安装工程费

49.89




49.89




1

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

43.47




43.47

m2

189

2885.71

2

村级活动场所配套工程

6.42




6.42




项目总投资

49.89




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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